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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8_/2019-0321001 |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1日 | 文 号:楚政办通〔2019〕14号 |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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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2019年03月18日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楚雄州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2号)要求,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深化制度创新,优化政策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快递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审批流程和年度报告手续,采取精简许可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等措施,建立务实便利、高效透明的快递许可工作体系。继续贯彻落实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一照多址” “一址多照”政策。进一步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邮政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州发改委牵头;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配合)
(三)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城镇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州住建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供需精准对接,提升电子商务快递配送效率。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和开放共享监管措施,完善寄递业实名收寄制度。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州工信局牵头;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配合)
(五)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出台行业自律公约,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快递物流企业诚信体系,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配合)
二、加强规划统筹,完善基础设施
(六)强化规划引领。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快递物流有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有关规划,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州发改委牵头;州商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好现有用地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物流项目,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予以重点倾斜,并在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各地充分挖掘现有企业用地潜力,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处置。允许快递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对快递物流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八)强化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落实《楚雄州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实施《楚雄州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依托规划的物流节点、交通枢纽、公路干线等,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投资建设区域快递物流园区和分拣中心。加快州级快递物流园区、县级快递物流分拣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配送中心等快递物流网络建设,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鼓励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整合现有乡镇(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邮政、供销、交通等农村物流网点和渠道,拓展农村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站功能,利用县级物流分拨中心,发展集中仓储和共同配送,支撑城乡双向物流配送网络高效衔接,强化资源整合、集散中转、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冷链配套等功能,突出城乡物流配送核心节点作用。对快递品牌到乡镇增设快递网点的,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促进快递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51号)给予奖励。(州商务局牵头;州发改委、州邮政管理局、州供销社、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九)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时,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快递物流仓储、配送用地,未具备配套场地的将不纳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评选,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子商务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鼓励传统快递分拨中心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发展需求,加强配套建设,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一体化的综合性园区(中心)。对入驻经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等的快递物流企业,由所在地政府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快递物流企业补助。(州商务局牵头;州发改委、州邮政管理局、州工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强化规范运营,促进通行便利化
(十)推进配送车辆规范运营。规范快递车辆管理,制定快递物流配送车辆分类管理机制,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统一外观”和“统一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快递行业特点和发展的保险险种,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支持快递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收投快件。(州邮政管理局牵头;州工信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一)便利配送车辆通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由州级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出台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办法、配送车型标准和通行管理政策,对按照要求喷涂统一专用标识的城区快递运输车辆放宽通行限制,给予通行便利。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在有停车作业需求的城市道路、街区合适位置,增加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点,根据不同路段确定允许临时停车时段、时长、车辆类型,并完善有关交通标志。举行大型展会、重大活动或“双十一”等快递旺季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推动各地完善商业区、居住区、高等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州公安局牵头;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强化服务创新,提升服务能力
(十二)推广智能投递设施。大力推广应用智能快件(信包)箱等自助设施,简化投递服务末端设施备案手续,加快社区、院校、商务中心等末端节点布局。将传统信报箱智能化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州邮政管理局牵头;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三)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加快推进快递服务进机关、进园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院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开展合作,促进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加强协作,提高物流集约化运作水平,减少无序竞争。(州邮政管理局牵头;州住建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五、加快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提高协同运行效率
(十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推广应用物流运营标准,加快应用标准化物流设备,提高物流设备在装卸、搬运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通用性和互换性。鼓励快递物流参与快递标准体系制定工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发改委、州邮政管理局、州商务局配合)
(十五)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企业资源计划和供应链管理技术,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智能化物流体系;采用云仓储、路径优化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推进自动分拣设备、自动引导车辆、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化装卸系统等先进物流装备应用,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实施“双创”。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物流企业购置大型设备和智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州邮政管理局牵头;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六)鼓励信息互联互通。推广应用物流信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国家和省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有关工作。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共同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鼓励建设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快递配送等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推动有关基础平台向快递物流企业开放,实现基础平台与有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州工信局牵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配合)
(十七)推动供应链协同。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优化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管理。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州商务局牵头;州发改委、州金融办、州邮政管理局配合)
(十八)支持发展产业联盟。统筹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协会等行业社会组织,组建楚雄州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会,形成产业联盟。发挥产业联盟作用,规范企业行为,督促引导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诚信经营,形成政府、协会、企业之间良性互动格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支持产业联盟提供课题研究、统计分析、咨询报告、人才培训、行业标准推广等服务,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州商务局、州邮政管理局牵头;州民政局配合)
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构建绿色生态链
(十九)促进资源集约利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局配合)
(二十)推广绿色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企业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根据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采取逐步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健全快递包装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邮政管理局配合)
(二十一)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加快调整运输结构,逐步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等信息,优化调度,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工信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认真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政策解读:解读《楚雄州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