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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09_/2017-1025008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0-25 10:41:00 文  号:楚政通〔2003〕15号
标 题:
关于兑现2002年度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奖惩的通知
成文日期:2003-02-26 09:26:16

关于兑现2002年度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奖惩的通知

楚政通〔2003〕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2002年个体私营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为促进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2002年全州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计划任务的通知》和《关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考核奖惩办法》的文件精神,各县(市)对2002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如实认真地进行了自检自查,在此基础上州个私办按照州政府要求组织对全州10县(市)完成情况进行了抽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审定。现将考核奖惩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一)按考核标准,全州10县(市)考核的总分均在70分以上,应受奖励。
 (二)超额完成比较突出,考核总分在140分以上的县(市): 楚雄市、禄丰县、元谋县、牟定县、大姚县、武定县、南华县。
 (三)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的有:永仁县、姚安县、双柏县。
  二、奖惩兑现
 (一)根据综合考评情况应受奖的县(市)及部门是:
  楚雄市奖金30000元     禄丰县奖金30000元
  元谋县奖金30000元     牟定县奖金30000元
  大姚县奖金30000元     武定县奖金30000元
  南华县奖金30000元     永仁县奖金20000元
  姚安县奖金20000元     双柏县奖金20000元
  州个私办(州级部门)奖金27000元,合计29.7万元。
 (二)以上奖励金额合计29.7万元,由州财政局如数核拨到州经贸委(州个私办),由州经贸委(州个私办)具体兑现到各县(市)。
  希望受到奖励的县(市)、部门和责任人再接再厉,在下年的工作中继续努力,做出新的成绩,为我州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