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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1-/2024-0125001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01-25 14:29:21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信息公开内容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可通过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阅本报告。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和意见建议,请与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开发区丰胜路667号州公务中心7楼,邮编:675000,电话:0878—3389881,电子邮箱:cxzxxgk@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州委、州政府具体安排,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全力打造阳光透明机关。

(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突出重点公开。重点围绕涉及群众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等方面,及时、全面、高质量发布有关信息,持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全年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类信息4658条,浏览量达443.09万余次;州政府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422条,阅读量达35.5万人次。二是提升解读质效。扎实推进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持续推进政策解读规范化、多样化、精细化,加强政策解读情况季度督查通报,确保每件政策文件均采用文字、图片、图表等2种以上形式进行解读。全年州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政府文件76件,政府公报12期,政府会议43期,解读材料66件,解读产品27个。

(二)规范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指导全州各单位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办理流程和答复内容,及时规范办理州政府和州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出现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着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的适用范围、原则、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和责任等,构建起一套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建设统一发布、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加强对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一致性,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成为社会公众知晓公共政策、监督权力运行的重要渠道。

(四)深入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提高栏目精细度和法定内容公开精准度。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完成州政府网站SSL证书认证和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工作。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按照《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互动交流、运行维护、安全防护和督查检查等工作,严格落实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开办、关停、注销管理和备案工作。2023年,全州新开办政务新媒体备案19个、关停注销3个,全州现有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127个。三是规范政府公报工作。切实做好省、州政府公报宣传推广工作,在图书馆、政务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共服务场所和基层单位摆放政府公报和推广省政府公报小程序,供群众查阅。规范州政府公报办刊管理,在州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州政府公报”专栏,优化政府公报电子版办刊模式、展示途径和检索功能,实现电子公报下载和按年份、期数、内容查询,提升政府公报服务能力,全年发布政府公报12期。

(五)强化监督保障。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楚雄州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州政府机关党组会议先后听取、研究政务公开相关工作7次。二是抓实督促整改。州政府办公室常态化开展抽查复查和跟踪督办,督促县市和州级部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根据整改情况,分别开展了2次整改工作约谈和3次业务知识指导培训,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有针对性的督促指导抓好问题整改。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年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2次190人次,并对部分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行专门指导。四是加大对信息发布工作的指导力度。在规范化层面,要求州级相关部门对本领域易发高发信息公开不规范和个人信息泄露的公开事项,从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和公开渠道对县市作具体指导。从落实层面,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安排工作人员到州政府办公室,面对面、点对点指导开展整改工作,确保各类问题整改销号。五是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采取日读网、月检查、季通报、年考评的方式,做好读网巡网工作,将全州30个政府网站和127个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全部纳入常态化监管,按时开展季度通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及时销账。全年开展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检查249次,开展月度检查12次,发出季度通报4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1

0

3

规范性文件

3

0

4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8

0

0

0

0

0

1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3

0

0

0

0

0

1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还需加强;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时效和精度还需提升;三是政策解读质效还需提升。

改进措施:一是持续加强全州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监管力度,健全完善监测反馈通报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升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提升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强化法定主动公开意识,持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大政府信息源头管理和公开前审查力度,提升公开质效;三是多举措创新政策解读,充分运用图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问答等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确保政策解读通俗易懂、全面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单位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