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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30/2017-1020002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3-09-25 15:15:00 文  号:楚政发〔2013〕1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2013-06-04 11:38:16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对于弘扬我州名特优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快与国际接轨,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州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推动名牌战略实施,提高全州特色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升产业结构调整的质量和效益,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为手段,以发展特色产业、保护特色产品、提高我州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力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我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   基本原则

坚持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生产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申报工作与其他科技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推动、有关部门主抓、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广大人群众积极参与的发展机制。

三、主要目标

对楚雄(大姚)核桃、楚雄松茸、楚雄松露、牟定油腐乳、双柏妥酱油、葡萄,丰香醋、永仁苴却石、武定木纹石、滇中牛、撒坝猪、武定壮鸡、元谋洋葱、元谋番茄、姚安山药和菖河蜂蜜等一大批我州特色名产品,加大培育力度,力争在今后5年内,确定3种左右具有发展前景的名特优产品,作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重点突破,推动我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四、具体措施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作为申报的主体,要组织专家开展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产品(本州跨县域)地理标志产品资源普查,深入了解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的资源数量、类型、分布、品质、特征、生产、加工、流通等情况。对具有我州典型地理特征的特色产品,广泛搜集有关资料,进一步调查、分析,对特色产品的历史渊源、特征特性、传统的特殊工艺生产技术进行科学论证。结合我州实际,统筹规划,合理确定申报地理标志产品的品种、名称、范围,并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做好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州内跨县市域的产品,由州级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申报;县市区域内的产品,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申报。

(二)进一步完善产品标准体系。农业标准化是规范农业生产行为,提高农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照特定的生产规程,培育和生产具有地理标志特征的农产品。对具有我州特色、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名优特色农产品,必须加快对特色产品品质标准的修订步伐,建立健全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提高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和技术含量。及时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申报条件评价和有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牧民生产经营地理标志产品,形成公司+农户+品牌的发展模式。要鼓励有关生产加工企业,完善工业标准体系,采用国际标准科学组织生产,改进生产工艺,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三)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提高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是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基础。各县市要根据本地资源特点,突出特色,有选择地创建一批特色农产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提升特色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切实做好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工作,抓好试点,典型引路,推动科技成果的应用。
  (四)做好服务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服务功能,对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农产品进行梳理,筛选排队,对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地理标志产品特征的名优特农产品要尽快动员,及早注册。对市场占有率大,已经或者有望销往国外的农产品,要积极指导帮助进行申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水平高、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我州成立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质监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林业局、州科技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各1位领导为成员。负责对全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并监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配合,合力推进我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质监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划的编制,确定年度重点申报的产品,指导申报主体有效开展申报工作,按法规规定,受理申报产品的审核和向上级申报转报工作。州农业、畜牧兽医、林业、科技等部门作为跨县域产品申报的主体,具体负责本行业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材料的组织、编制和申报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比照州的办法,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要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程序,明确申报的具体部门,有效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工作。

(二)建立健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系统工程,涉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科研与技术推广等多个方面,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申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的保障体系和鼓励企业投资的激励机制。经费主要用于资源普查、工作调研、收集资料、申报材料撰写、标准制定、论证、审查等。州人民政府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以典型示范、重点带动、表彰先进等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通过典型宣传,发挥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和有利于地理标志产品经营者发展的良好环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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