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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023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8-21 16:09:00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解读《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7〕11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更好的理解该《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意见》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一方面有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同时也有一大批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去创业创新,投入到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之中,呈现出人数越来越多、领域越来越广、起点越来越高的良好态势。农民工返乡创业,科技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等下乡创业创新,为活跃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独特作用,成为农业发展的生力军。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今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鼓励和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全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业领域创业创新,扎实推进全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楚雄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特制定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包括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主要政策、组织保障4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意义。当前,正值楚雄州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深化农业农村各项改革的重要时期,更是全州上下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支持好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对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义重大。一是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可以为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制造业注入新的要素,促进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可以为全州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开辟新渠道;三是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可以为建设彝州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新模式,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四是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可以为彝州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新力量新动能;五是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可以为彝州贫困地区产业精准扶贫提供新的市场主体,助推贫困群众精准脱贫。

(二)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意见》中提出了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需求和楚雄州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按照全产业链、全供应链、全价值链重构和演化升级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以绿色蔬菜、特色畜禽、核桃、优质水果、优质粳稻、食用菌、农作物种子、绿色食品制造“八个”特色优势产业的创业创新,参与全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制造业的发展,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农产品加工业;农资配送、耕地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农村物业管理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其他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通过丰富创业创新方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林场牧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村电商平台,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开展网上创业等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三)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主要政策。在落实政策措施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方面,《意见》从“十大政策措施”支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一是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设立“绿色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服务,对进入创业园区的,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辅导、政策咨询、集中办理证照等服务,对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二是改善融资服务。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建立农业企业担保贷款补偿基金、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从“四方面” 鼓励金融机构、保险行业推进“抵押贷款”“金融服务”、“组合保险”试点,发展“地方特色保险”等,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降低创业创新风险。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补助资金向贫困县乡倾斜;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设的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向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开放;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大学生创业扶持补贴;大学生、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担保纳入楚雄州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支持范围。

四是落实用地用电措施。贯彻落实好《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云国土资〔2016〕17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的有关规定和支持政策,切实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在创业创新中对农业设施用地、生产用电的需求问题,进一步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创造有利条件,营造社会氛围。

五是开展创新创业培训。认真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5年行动计划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培训,让有创业和培训意愿的返乡下乡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参加各类创业培训,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同时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各类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对返乡下乡人员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

六是强化社会保障。返乡下乡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将其子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返乡下乡人员可依当地有关规定,在医疗、保险、教育、社会救助等得到保障。

七是完善信息技术支撑。鼓励各类电信运营商、电商等企业面向返乡下乡人员开发信息应用服务,鼓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主动服务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八是拓宽创业平台。依托现有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和农村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充分发挥现代农业示范区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使之成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重要载体。

九是深化农村改革。通过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林地、草山、“四荒地”、宅基地、农房、集体建设用地等确登记权颁证步伐,激活农村资产变资本的动能,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拓展新天地。通过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抓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抵押贷款试点。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为返乡下乡人员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聚焦资源要素。

十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推进草食畜牧业、蔬菜、林果、人工食用菌、花卉、中药材、现代种养业等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在特色产品开发、品牌升级、市场营销等方面与龙头企业合作,为企业注入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生产技术,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兴办家庭农场,开办乡村旅游经营活动。

(四)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组织保障。在组织保障上,《意见》提出了“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宣传,营造支持环境;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支持政策落地生根。”一系列组织保障措施,并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认识力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建立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有力促进彝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