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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xxgk/2017-0925282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5-04-13 09:36:00 文  号:
标 题:
云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宣传问答

云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宣传问答

问:为什么要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答:我国从198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多年来煤炭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调节机制不灵活。同时,煤炭企业还需缴纳一些收费基金,与资源税在性质、征收环节及对象、方式等方面基本相同,存在费重税轻、税费结构不合理、重复征税等问题。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有利于理顺资源税费关系,规范财税秩序,堵住地方乱收费的口子;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开采利用,加快发展方式的转变。

问: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答:煤炭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下简称洗选煤)。

   (一)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人工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

   (二)洗选煤是指经过筛选、破碎、水洗等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三)筛选煤、原煤和低质煤属于《通知》所指的原煤,精煤、洗选煤属于《通知》所指的洗选煤。

问:煤炭资源税纳税人应纳税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应纳税额=应税煤炭销售额×适用税率

问:应税煤炭的销售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纳税人应税煤炭销售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和《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开采原煤直接对外销售的,以原煤销售额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原煤应纳税额=原煤销售额×适用税率

   (二)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自用于连续生产洗选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原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三)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四)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自用的,视同销售洗选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和本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五)原煤销售额不包括从坑口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洗选煤销售额不包括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等的运输费用。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煤炭销售额和运输费用,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运输费用的,一并列入应税煤炭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问: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税率是多少?

答:我省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适用税率为5.5%

问:我省煤炭资源税5.5%的适用税率是如何确定的?

答:我省煤炭资源税5.5%的适用税率,是在国家规定2%-10%的税率幅度内,根据近年来全省煤炭企业缴纳“一税两费”(从量计征的煤炭资源税、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负担率进行分析测算,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拟定,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确定的。从改革前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测算结果来看,按5.5%的适用税率计征,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降低,符合国务院确定的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