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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027060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01-09 16:09:00 文  号:楚政办通〔2016〕10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6-12-19 11:09:32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医养结合协作机制,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规划和实施方案。州级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职责。

州卫计委:通过多种方式整合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医疗机构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关工作。充分发挥中彝医药的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系列服务产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

州民政局: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不断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比较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提供体系。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

州人社局: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积极探索多元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同等对待。

州财政局: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州发改委: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落实好关支持政策。

州工信委:充分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州教育局: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

州老龄委: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

州住建局:要在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规划布局。

州科技局、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州食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楚雄州银监局、州金融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医养结合关工作。

二、抓好试点示范,稳妥有效推进

在现有医养结合工作基础上,2016年确定大姚县、元谋县作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先行先试。确定的试点县要成立统筹协调工作机构,尽快制定并完善医养结合相关的政策、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为全州医养结合工作提供示范借鉴。州卫计委、州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县的指导,督促试点县的工作推进和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强化考核督查,确保政策落实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抓好云政办发〔2016101文件中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订协议、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评价。州卫计委、州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建立定期通报机制,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如期完成工作目标。

20161219

(此件公开发布)


云政办发[2016]101号_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