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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7-1116005 公开目录:文字解读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文件 发布日期:2017-11-16 08:58:00 文  号:
标 题:
解读《楚雄州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解读《楚雄州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楚雄州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7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为了便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机构和群众更好的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一)《办法》出台过程

20176月,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中共楚雄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2017年度议题计划>的通知》(楚改组〔20171号)要求,由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就州土地储备、机构设置、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收益分配和制度设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在充分研究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确保相关单位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到位,在认真调研、仔细学习、反复讨论的基础上,起草了《楚雄州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经过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于2017927日提请州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政策依据

土地储备制度是落实土地调控、土地供应政策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依法取得的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整治,使之具备供应条件而做出的一种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云南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云政发〔201585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土地储备制度的规范健康运行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2000年以来,楚雄州州本级和10县市相继探索建立了土地收储工作机制,通过多年的规范运作,有力地推动了州、县市两级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积累建设资金、促进城乡发展取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土地储备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健全;二是土地储备资金来源渠道少、资金管理不够规范;三是缺乏全州性土地储备工作的统一指导。为解决上述问题而出台《办法》,主要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州土地储备工作,并重点规范州本级土地储备管理相关工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22条,主要内容包含土地储备的管理体制、计划管理、范围和程序、开发利用与供应、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等。

(一)关于管理体制。明确了政府在土地储备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领导职责,一是规定州人民政府成立州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领导全州土地储备有关工作州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二是规定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储备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协调运行机制,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是规定州、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储备管理的具体工作,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统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储备工作;四是明确了州、县(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和人民银行驻楚机构的职责。(第三条、第六条)

(二)关于土地储备计划管理。规定了全州土地储备计划应与省级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各县市土地储备计划应与州级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以及土地储备总体规模的确定方法。(第八条)

(三)关于储备土地供应计划管理。规定了全州每年的储备土地供应当按照州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由州土地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储备土地的年度供应计划,经批准后下达到各县市。(第九条)

(四)关于州级土地储备范围。规定了六类土地可以纳入州级土地储备范围。州以上(含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州属国有企业、归口由州本级管理的改制企业的闲置、空闲、低效利用的国有土地,经州人民政府确定纳入州本级土地储备范围的六类土地,直接由州土地储备机构储备。(第十条)

(五)关于土地储备方式。规定了土地储备可以采用州本级储备”“州、县(市)联合储备”“县(市)级储备三种方式。(第十三条)

(六)关于通过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土地进行储备的程序。规定了拟收购的土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等权属和现状实地调查确认、价值评估、议定补偿标准,收购方案、签订收购合同等。(第十五条)

(七)关于土地储备资金管理。一是规定了土地储备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以及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范围、解决渠道,并规定了根据土地储备资金需求,可采取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方式举借债务;二是规定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规定了储备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账制度确保应缴尽缴、数据准确无误。(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该《办法》的主要条款均于法有据,也充分体现了楚雄州全面深化改革,学习借鉴国家省土地储备管理相关规定办法内容,以创新的精神,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办法》统揽全州土地储备的规范运作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州级土地储备与各级土地储备协同、共享的原则,是在国家土地储备政策规定基础上结合楚雄实际的改革发展。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将进一步依照新近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制度政策,不断研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