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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132/2018-0329001 公开目录: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3-29 08:55:14 文  号:楚政办通〔2018〕21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楚雄州生态扶贫成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3-19 09:15:11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楚雄州生态扶贫成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部署以及生态补偿精准扶贫精神,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生态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89号)要求,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楚雄州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生态扶贫成效考评办法并开展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分解

2017年至2019年,全州实现有林业生态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829户,6050名以上贫困人口,通过林业生态扶贫实现如期脱贫,其中2017年脱贫690户、2282人以上,2018年脱贫690户、2282人以上,2019年脱贫449户、1486人以上。其中,2018年全州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天保护林员1530人。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扶贫工作的领导,成立楚雄州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斯云 副州长

副组长:阮建文 州政府副秘书长

李光彪 州林业局局长

成 员:洪 志 州发改委副主任

起国华 州财政局副局长

李维峰 州农业局副局长

雷 鸣 州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洪云 州科技局副局长

黄大斌 州林业局副局长

罗兴贵 州扶贫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光彪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州林业局抽调。今后,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州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任务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有关生态扶贫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州生态扶贫实施方案,研究解决生态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州生态扶贫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落实全州生态扶贫工作措施和考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生态扶贫的有关工作,督促检查生态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承担生态扶贫宣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建立生态扶贫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10县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目标任务。考核指标设置组织领导、精准识别、目标任务、资金使用管理、档案数据管理5个方面,并分别设置二级考核指标。各考核指标的年度任务以州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和楚政办通〔2017〕89号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准,根据年终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评评分办法。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快推进生态扶贫,带动建档立卡户持续增收,制定楚雄州生态扶贫工作考评办法。

四、考核方式

(一)实行量化考核。生态扶贫成效考核由州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州级有关单位参与,采取百分制量化的方式,按照楚雄州生态扶贫工作考评办法进行考核。

(二)生态扶贫目标任务按照年度下达,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和年度考核制度。从2018年开始,州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通报一次生态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生态扶贫工作推进情况督查;年终,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年度脱贫成效考核和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将生态扶贫成效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州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脱贫成效主要内容;脱贫成效考核作为年度综合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二)与干部年度考核和工作问责挂钩。州生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生态扶贫工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生态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成效显著的,优先评定为“优秀”;对不认真负责、不能完成任务的,不得评定为“优秀”,并进行问责。

(三)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对生态扶贫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在安排林业项目资金方面给予倾斜,对生态扶贫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县市,扣减下一年度林业项目资金,同时对县市有关领导进行约谈和问责。

附件:1.楚雄州生态扶贫工作考评办法

2.楚雄州生态扶贫考核评分表

3.楚雄州10县市生态扶贫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楚雄州生态扶贫工作考评办法.pdf
附件2. 楚雄州生态扶贫考核评分表.pdf
附件3. 楚雄州10县市生态扶贫目标任务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