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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0-0619008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6-19 17:36:48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促进我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行政行为透明度,畅通公众知情渠道,扩大公众监督范围,按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楚雄州公安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州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赵树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谢绍光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警令部,负责州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副组长、警令部主任谢绍光兼任,警令部为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承办人员为成员。交警、培训学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二、明确职责,抓好工作协调配合

根据州公安局工作实际,州局机关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和政务信息查询工作由警令部具体组织实施,政治部、科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重大决策听证由法制支队具体组织实施,警令部、政治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培训学校、交警支队、森林公安局的上述工作由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但在公示、听证前需将相关材料上报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驻局纪检组、督察支队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实施中的监督检查及投诉受理工作。为认真扎实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州局机关各部门要对职能职责范围内需公开、公示、通报的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和研究,并及时将需要公开、公示和通报的具体事项和内容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警令部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楚雄州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不得为减少工作量而刻意瞒报、漏报,造成影响并查证属实的,要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及民警问责办法》和云南省公安机关“六条警规”进行严肃问责。

三、基本原由

(一)依法公开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公开范围予以公开。

(二)分工协作原则。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规划、检查、验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三)统一规范原则。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由州局明确相关部门的机构代码和信息公开目录,合理统筹;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内容和任务分工

根据《条例》规定和州人民政府及州公安局的方案要求,我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涉及的相关部门为:

1、政治部负责公开:州公安局和内设机构、职能、联系方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州公安局制定的重要便民利民措施;公安民警招考、录用、辞退条件、程序及结果,公安机关表彰奖励条令和办法。

2、警令部负责公开:可公开的州公安局领导调研和参加重要活动的相关情况、讲话,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上级公安机关、本级公安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和相关情况。一定时期可能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警示性、提示性信息,包括有规律性的违法犯罪活动、突出治安灾害事故等信息。全州社会治安形势,包括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领域犯罪、查处治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重大火灾、道路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总体情况及可公开的有关统计数据。公安部、云南省公安厅、楚雄州公安局各项工作中涉及公众、企业和社会利益的通知、通告等文件。

3、法制支队负责公开:涉及公安工作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公安部和楚雄州公安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和有关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4、交警、治安、出入境等业务部门负责公开:业务公开,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七类行政行为;办事公开事项,包括项目名称、办理机构、依据、材料、程序、时限、收费、服务承诺等。

5、以上内容如属于国家秘密或工作保密事项或文件,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公开。

五、信息公开的程序

各相关部门应公开的信息,由各部门负责起草,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后,才能对外发布。部门动态、工作动态、重要会议、工作简报、信息快报、要闻、本级文件等可在协同办公发文流程中,部门负责人审核时,送警令部核稿,经局领导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发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按《条例》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

六、工作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本部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州局党委决定由驻局纪检组牵头,警令部、政治部、督察支队配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监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

2019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