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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0-0921002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9-21 17:09:0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45101000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1〕121号)文件,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是楚雄州公安局下属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担负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交通安全警卫、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参与规划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拟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策措施、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交警部门计算机网络系统和通信系统的建设、应用、推广、监督各项交通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等职责。通过这些职能的发挥,以达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为主线,抓源头管理、事故预防。

一是隐患清零持续深入。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清理重点企业隐患,联合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组织约谈了五家全州重点运输企业,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定期联合开展重点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及营运客车安全带使用情况“两个专项检查”,提高重点车辆运行状态实时在线率。排查重点车辆隐患。对八类重点车的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实行半月、每月通报。对辖区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信息,通过“交管12123”对外进行公告,提醒广大车主尽快消除隐患。排查整治公路安全隐患。积极推动落实整改措施、部门、责任和资金。年内,全州共排查道路安全隐患775个。其中,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道路安全隐患423个,旅游道路、接送学生路线重点道路隐患142个,高速公路团雾、易结冰、施工路段等道路安全隐患45个,高速公路隧道安全隐患7个,长大桥梁安全隐患2个,中小学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137个,专题报州安委会提请省、州挂牌督办道路隐患19个。分别将排查情况向州安委会作出书面专题报告,并函告交通运输、公路、住建、公路经营管理等部门,提出治理意见及措施。楚雄州人民政府2018年挂牌督办的16个安全隐患(涉及道路交通9个),通过州级有关部门和县市的努力,目前已整治完毕并摘牌销号。

二是路面秩序有效净化。紧紧围绕重要节庆和节点,紧盯重点时段,按照“零容忍、严执法”要求,组织开展了“平安五号”“除患治乱”,小型客车、摩托车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治理,高速公路重点交通违法、普通国省道通行秩序区域联合整治,集中统一夜查等20个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查违法、防事故、管秩序、保畅通,形成依法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年内,圆满完成省级以上领导到楚雄调研、督导及2019年彝族火把节暨丝路云裳、七彩云南赛装节等道路交通安保勤务37起。2019年1月1日至12月25日,全州共处罚交通违法621339起,比去年同期减少了67972起,下降9.86%。其中查处无证驾驶5460起,同比增加了1273起,上升30.40%;饮酒驾驶457起,同比增加了120起,上升35.61%;醉酒驾驶767起,同比增加了435起,上升131.02%;吊销机动车驾驶证943本,同比增加了448本,上升90.51%;拘留981人,同比增加了280人,上升39.94%。

三是农村守护更加坚固。充分发挥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管理职能,年内,全州113个公安派出所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73454起,重查处、强根基、抓落实、出战果。加大《全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推广应用力度,截至目前,全州103个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1078个劝导站1361名劝导员,共2317人安装了“农交安”手机APP运用系统,共录入系统数据总量131732条。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确保年内全州各县(市)完成20个劝导站建设任务。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建设,目前已摸排确定41个示范路口,并制定了治理方案。

四是警示曝光氛围浓厚。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推动交通安全宣传警示提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媒体、进网络“七进”宣传和“五大曝光行动”。年内,共推送发布“曝光台”信息60期,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6374起;发布节假日“两公布一提示”168条,发布交通安全提示信息1.5万余条,在州级以上新闻媒体刊播宣传稿件1163篇条;开展“两客一危”企业、新学驾人员警示教育720场共42533人次。全州共出动宣传警力8671人次,出动宣传车5166辆次,交通安全宣传进单位、企业916个,进学校698次,进乡镇412个,播放宣传教育片2万余次,发宣传材料50万份,受教育人数达100万人次。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规则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五是社会共治合力增强。紧紧依靠党委政府,依托安委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等平台,推动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与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推动加强行业监管、联合约谈、信用惩戒。全面落实警保合作、警企合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企业机构力量,建立完善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联防联治联动机制。

(二)以深化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为动力,抓便民利民、创新服务。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20项、10 项、6项新措施落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一是实行“一次办、马上办”。实现免复印、免填表、免费拓、免提交“四免”实现了车辆购置税纸质完税凭证的免提交,实现体检证明网上提交。推进县级车管所实现车驾管业务一窗式办结,配置专用POS机,实行缴费电子化,实现“一次排队、一次受理、一次办结”。二是实行“网上办、掌上办”。打造“指尖上的车管所”,通过“一部手机办事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提供网上服务,实现车驾管业务的网上预约、受理、缴费、查询、选号,网上处理交通违法、处理简易交通事故等,目前共有25项车驾交管业务可以通过网上办理,实现了“手机在手、业务就有”的方便快捷。三是实行“就近办、便捷办”。进一步推行“警保合作”便民服务点的建设。至目前,全州共有33个中保财险、7个太平洋保险“警保便民服务点”开办车驾管业务;对全州24家机动车销售4S店登记服务站功能进行提档升级,由原来的机动车销售4S店登记服务站名称统一为“车驾管社会服务站”,代办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核发临时号牌等车驾管业务,推行多点服务,打造“便民车管”;进一步加强“警邮合作”, 由遍布城乡的邮政网点代办车驾管业务。目前全州有12个“警邮合作”网点开办车驾管业务。四是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环境,扩大委托汽车销售企业办理的车驾管业务范围,在原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临牌核发的基础上,增加6家委托企业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核发免检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互联网选号确认业务,减少汽车销售企业往返跑车管所办理业务的时间,促进民营企业良好发展。

(三)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重拳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今年以来,支队认真对照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及意见建议,逐一进行分析研究,细化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部门,明确整改时限,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确保每一个问题都整改落实到位。年内,支队多次召开党委会、推进会、专题部署会和培训会,对全州公安交管战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推动思想认识再深化、工作措施再加强。深入辖区危化品运输企业、客运企业、驾驶人培训学校、车辆销售企业开展线索摸排,召开约谈、恳谈会议。充分利用勤务巡查、路面管控、案件查处、缉查布控等手段,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整治“除患治乱”专项行动,严查无证、酒驾、醉驾、毒驾、飙车、涉牌涉证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加强与派出所、巡特警、刑侦、禁毒、治安等警种以及城管、交通、运政、农机、“两站、两员”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对道路交通安全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予以重拳打击。截至11月30日,共摸排出及接收线索34条,与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前相比,线索增加22条,增长83.34%。共排查出38个交通秩序管理乱点,目前已完成20个乱点的整治,其它18个乱点的整治工作正稳步推进。

(四)以开展主题教育和主题实践为契机,抓队伍建设、作风养成。

一是突出党建引领,坚持政治建警。始终把政治建警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年内,支队党委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7次,支队党委班子成员上党课11次,党支部书记上党课26次。各党支部共召开支委会83次,召开党员大会42次,开展“支部专题党日”活动90次,为党员举办“政治生日”40次。二是从严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全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抓思想认识到位、抓检视问题到位、抓整改落实到位、抓组织领导到位,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主题教育成功经验,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解决违背初心和使命的各种问题。同时,按照上级公安机关要求,迅速部署“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着眼支队队伍革命性重塑和促进公安交管工作跨越发展,在“查庸”、“治庸”、“禁庸”上综合施策,在问题整改上下硬茬,在队伍管理上出实招,全面提振队伍精气神。三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抓实廉政育警。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工作要求,支队制定下发了《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全面从严治党“五个年”工作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推进工作深入有序开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切实解决管党治警宽松软问题。年内,共开展支队纪律作风等各类督察52次,发出督察通报13期。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36起,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并给予答复,目前36起信访案件均已办理完毕,未发生重访、积案的情况。四是接受政治体检,积极主动配合巡察。州委第十轮巡察第二巡察组于7月15日至8月30日对支队党委开展政治巡察,共反馈3个方面12项17个具体问题,支队党委迅速召开专题党委会议进行研究,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整改见到实效。五是强化素质强警。认真组织开展分层分级分类培训,着力提高职业素养、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2019年,支队共投入教育训练经费32.9万元,组织全州交通民警、辅警共547人次参加国家级和省、州各类培训12场次。组织支队83名辅警分两期开展为期6天的集中培训。六是全力推进扶贫攻坚。支队党委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做好姚安县太平镇的挂包帮扶和武定县发窝乡的帮扶支援工作。年内,支队6次组织民警深入帮扶联系点开展集中走访慰问,对贫困户发放了毛毯、棉衣等慰问品;为姚安县太平镇老街村委会解决果药模式项目培训经费2万元,向武定发窝中村村委会捐赠了价值3万元的28张会议桌和57把椅子,支队全体民警捐资17万余元;为群众提供其名下车辆信息查询8500余次,开具有无车证明8500余份。

2019年,支队共有3个集体和40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奖励。其中:3个集体荣立三等功,8名个人荣立三等功,31名个人被嘉奖。支队在全州公安机关“致敬70年护航新时代”文艺汇演中获二等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8人。其中:行政编制1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10人,主要是交通管理协管员。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2人。

实有车辆编制39辆,在编实有车辆2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6149.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49.3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下降195.17万元,下降3.08%,上年度有各县市交警大队退回的以前年度发放的肇事逃逸侦破奖励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6153.20万元。比上年6,850.46万元减少697.26万元,下降10.18%。其中:基本支出4314.10万元,占总支出的70.11%,比上年4666.55万元减少352.45万元,下降7.55%,主要原因是今年工资福利支出里的公务交通补贴在商品服务支出的其他交通费用中列支;项目支出1839.10万元,占总支出的29.89%,比上年2183.91万元减少344.81万元,下降15.7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付永武高速大队武定中队营房和附属用房建设项目大部分工程款,本年度只剩下尾款及小额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14.10万元。与上年4666.55万元对比,减少了352.45万,下降7.55%。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度调整增加并补发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与执勤岗位津贴导致津贴补贴比2019年度高;2018年发放了2018年精神文明奖162.38万元,2019年未发放精神文明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39.10万元。与上年2,183.91万元对比减少344.81万元,下降15.79%。主要原因分析是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项目收入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按功能分类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17.00万元。具体项目为1、交通安全宣传经费支出50.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广播、电视台各类新闻媒体交通安全宣传费用,进行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道路交通管理日常工作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对外新闻媒体宣传。2019年完成了预期的交通安全宣传目标。2、交通事故预防处理经费150.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该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日常交通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日常支出,保障全州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完成了预期的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目标。3、执勤执法用车购置和更新经费支出81.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度支队更新购置了四辆执勤执法用车,提高了民辅警执勤执法过程安全性和有效性。4、车管业务成本经费300.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所需的证、照、牌等专用材料经费,办证、考试设备维护经费、各种表格印刷费、办公用经费、银行上门收款服务费等。2019年完成了车驾管业务工作目标。5、教育训练经费30.76万元,主要用于车管业务、法制业务培训、特勤业务、新闻宣传工作、事故业务、科技业务、秩序业务、党建工作业务、警务实战及其他培训,提高民辅警的业务能力水平。2019年完成了本年培训目标。6、执勤执法建设项目42.48万元,2019年主要用于支付永武高速大队武定中队执勤执法用房建设项目支出。年内执勤执法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完毕已交付使用;信息化建设总支出592.33万元,具体项目为高速公路安装监控建设项目资金和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建设经费。2019年,武易高速辖区内建成高速公路科技管控项目,包含测速设备,后台软件及服务器使用费、电力、网络、标志标牌等设施建设费用,建成后能实现超速抓拍、卡口预警。同时提升改造楚大、永武高速公路监控、测速等相关设备。车管所驾管业务窗口建设了机动车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提高了驾管业务办理效率,推动了便民利民“放管服”业务工作推进;执法办案总支出为541.68万元。具体项目为1、交通管理设备购置经费25.68万元,2019年度我支队主要用于购置事故勘察灯、执法记录仪及采集站、酒精检测仪等与事故预防处理相关的专用交通管理设备。2、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经费50.00万元,2019年度主要用于派出所参与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费。3、执法业务成本经费466.00万元。2019年度主要用于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所需开支的执法执勤车辆使用费、公安信息网络专线租用费、法律文书印制经费、交通管理专用设备及执法办案场所维修维护经费、行政案件办理经费、法律文书印制及邮寄费等保障日常执勤执法工作;其他公安支出50.85万元,具体项目为政法部门服装经费,2019年度主要用于民警制式警服购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03.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9%。与上年的6528.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30%对比增长3.89%,主要原因分析是武定中队营房建设项目大部分工程在2018年度建成支付项目资金,2019年度只有少部分项目未完工,到2019年度才支付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17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安机关行政运行费用,道路交通管理运行支出,其他公安支出(服装费和装备购置费);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8.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退休费、行政人员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行政人员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1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大病医保;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主要用于支付行政人员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1.66万元,支出决算为171.17万元,完成预算的238.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0.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1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支队公务用车年限较长,公里数过高,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高。二是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任务重,公务用车使用率大幅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80.34万,年初预算数为0,增加原因是2019年财政追加预算,支队用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更新购置4辆执勤执法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人均支出76.40元,比预算11.32万元减少10.17万元,下降89.88%。比预算支出数大幅下降的原因是2019年度单位严格执行并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76.18万元,增长80.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80.91万元,增长90.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73万元,下降80.4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支队公务用车年限较长,公里数过高,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高。二是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任务重,公务用车使用率大幅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80.34万,年初预算数为0,增加原因是2019年财政追加预算,支队用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更新购置4辆执勤执法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人均支出76.40元,比预算11.32万元减少10.17万元,下降89.88%。比预算支出数大幅下降的原因是2019年度单位严格执行并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02万元,占99.3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占0.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80.34万元,购置车辆4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是支队现有执勤执法用车年限较长,公里数过高,日常维修维护保养费高、安全性低,影响日常执勤执法工作。2019年财政追加预算,支队用中央和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更新购置4辆执勤执法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49万元,与上年307.78万元对比增加151.71万元,增长49.29%,主要原因分析为财政部门核定给单位公用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基本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资产总额7462.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1.85万元,固定资产7088.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6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41.4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837.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69.3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2万元(已在2019年度上缴国库);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462.04

371.85

7088.52

5346.17

103.23

633.49

1005.63

1.6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26.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安(科目代码20402):指列入公安预算科目的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核算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科目代码2040202)、“信息化建设”科目(科目代码20402019)、“执法办案”科目(科目代码2040220)核算所承担的执法办案、行政管理及为公安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所发生的项目经费支出。

5、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4):指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代码2080505):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行政单位医疗(科目代码2101101):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住房公积金(科目代码2210201):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按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9月21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45101111


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