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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2-0119002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9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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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求,现将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在局党委的领导下,由警令部具体负责报告编制和公布。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容函盖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个方面。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没有发生失泄密事件。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二是按照“科学编制、分类管理、规范执行、安全公开、稳步推进”的原则和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全面公开本单位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三是继续完善公文类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随时动态更新。四是在州政务服务中心大厅设立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查阅,并及时将业务办理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五是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六是定期组织对巳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认真、严格的自查。七是多渠道做好政务公开工作。2021年,州公安局通过政府网站在线解答平台,解答群众通过政府信息网站咨询公安业务和工作情况等问題7条、办理12345专线转接电话10次,在中国政府采购和招标网等平台发布政府采购信息67条;正常运行的政务新媒体16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625条;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157条;举办新闻发布会3次;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2个,接待查阅人数189人;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1次,举办培训班1次。八是及时解读回应。制定了《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对州政府规范性次件、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以州公安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及时进行解读。年内,通过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载体回应解读10篇(次)。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没有发生失泄密事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21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收到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规定,规范信息公开流程,确保政府信息更新及时、发布规范。结合实际制定下发《楚雄州公安局关于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实施意见》。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措施以及启动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程序之前,“先评估、后启动”,及时开展风险评估、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对涉警舆情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应对,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根据网安部门舆情监测情况,对涉警舆情进行研判分析,对重大节庆、活动安保情况,参加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公安机关开展安保情况,传递正能量。在楚雄警方微信、微博、头条号积极回应群总诉求,为群众报案、求助尽可能提供帮助。
(四)平台建设情况:州公安局依托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群进入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2021年,共发布信息157条。开设的微信公众号“楚雄警方”共发布信息3625条。
(五)组织保障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二是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列入局务工作例会,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四是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五是举办了楚雄州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六是州公安局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政务公开材料,按要求参加全州政务公开暨政务信息工作培训班,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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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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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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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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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2980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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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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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900.712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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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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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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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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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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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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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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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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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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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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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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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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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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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新媒体监管不到位、审核不严格,偶有表述错误或错别字现象发生。二是网上办事和交流互动需要加强,线下支撑保障工作还要进一步强化。三是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不够,尚未实现信息共享。
改进方式: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及时完善工作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夯实基础。二是整合内部资源,整体推进政务公开,充实人员力量,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三是进一步规范栏目设置,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做好各类主动公开信息的加载及各类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答复工作,做到公开及时、准确、便民。四是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五是加强新媒体管理,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内容发布审核,强化日常巡查,加大督办力度,对“错别字”、“表述错误”等现象,及时下发督办通知书,要求发布的新媒体信息严把三道关(起草、文核、审批),同时,对政务新媒体过多的,要求该整合的必须整合,对维护能力弱、被多次通报的要求关停。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规范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楚雄州公安局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