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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3-0830002 公开目录: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8-30 15:26:27 文  号:
标 题:
关于规范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告

关于规范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通告

楚雄市公安局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规范全市歌舞娱乐场所经营秩序的

通告

为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维护娱乐场所经营者、消费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楚雄市公安局、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通告,现就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歌舞娱乐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规定办理营业证照及相关证件持证经营。

二、歌舞娱乐场所坚决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及招用未成年人,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为未成年人的,必须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和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时,应及时劝阻、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报案或举报。

四、歌舞娱乐场所必须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娱乐活动,坚决杜绝一切有偿陪侍服务,以及黄、赌、毒等各类违法行为发生;必须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且注明公安部门、文旅部门的举报电话。

五、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必须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留存60日备查。

六、医院、机关及学校、幼儿园等周边不得设置歌舞娱乐场所。

七、歌舞娱乐场所必须对出入口、主要通道全覆盖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八、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不得含有禁止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连接。

九、歌舞娱乐场所必须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禁止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十、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十一、凡是违反上述通告内容的将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110

各派出所举报电话:

高新区派出所: 0878-3399110

东城派出所: 0878-3024110

西城派出所: 0878-3122702

子午派出所: 0878-3805027

东华派出所: 0878-3806027

东瓜派出所: 0878-3871110

紫溪派出所: 0878-3876011

吕合派出所: 0878-3877027

苍岭派出所: 0878-3880110

富民派出所: 0878-3039110

三街派出所: 0878-3811020

树苴派出所: 0878-3812202

八角派出所: 0878-3813030

西舍路派出所:0878-3814110

大过口派出所:0878-3815110

中山派出所: 0878-3816202

新村派出所: 0878-3817110

大地基派出所:0878-3819110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0878-3130002

楚雄市公安局

楚雄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