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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3-0920001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9-20 11:07:28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4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我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受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随着管理体制的转隶,在原职责的基础上,调整增加了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侦查职责。负责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9种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7种案件、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罪中的2种案件、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15种案件,共33种刑事案件。承担着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和公安部、省公安厅、州公安局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专项行动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我支队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警务实战创一流、跨越发展勇争先”指标和干在实处。充分发挥公安森警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制售伪劣商品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侦查职能,扎实开展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的各种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社会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违法犯罪。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决守好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1个行政单位为: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810720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07203.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39288.69元,下降4.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9288.69元,下降4.0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9288.69元,下降4.0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33330.55元,增加:0.51%,基本支出的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人员经费的测算基数比上年度的高,所以2022年度的人员经费比2021年度增加;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减少:372619.24元,下降19.73%,其原因是:一是:2021年度项目总收入中包含2020年度结转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所以2021年度的项目资金收入比2022年度的项目收入增加。二是:2022年度支队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资金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案,突出执法办案和社会治安稳定,在资金的分配比例上,倾斜基层一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8107203.8元。其中:基本支出6591204.04元,占总支出的81.3%;项目支出1515999.76元,占总支出的18.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9288.69元,下降4.0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330.55元,增长0.51%;项目支出减少372619.24元,下降19.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33330.55元,增加:0.51%,基本支出的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人员经费的测算基数比上年度的高,所以2022年度的人员经费比2021年度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372619.24元,下降19.73%,其原因是:一是:2021年度项目总收入中包含2020年度结转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所以2021年度的项目资金收入比2022年度的项目收入增加。二是:2022年度支队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资金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案,突出执法办案和社会治安稳定,在资金的分配比例上,倾斜基层一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91204.04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3330.55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人员经费基数比上年度基数有所提高,所以今年决算收入比上度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11520.04元,占基本支出的91.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9684元,占基本支出的8.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5999.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项目经费减少372619.24元,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项目总收入中包含2020年度结转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所以2021年度的项目资金收入比2022年度的项目收入增加。二是:2022年度支队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资金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案,突出执法办案和社会治安稳定,在资金的分配比例上,倾斜基层一线。

2022年度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公安信息化建设、办案业务补助、办案业务装备购置、食品药品快检室及发电机房改造等业务的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0720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9288.69元,下降4.0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33330.55元,增加:0.51%,基本支出的增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增加,人员经费的测算基数比上年度的高,所以2022年度的人员经费比2021年度增加;项目经费比上年度减少:372619.24元,下降19.73%,其原因是:一是:2021年度项目总收入中包含2020年度结转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所以2021年度的项目资金收入比2022年度的项目收入增加。二是:2022年度支队在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资金分配原则及分配方案,突出执法办案和社会治安稳定,在资金的分配比例上,倾斜基层一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67917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9%。主要用于保障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办案业务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9055.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6%。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0653.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8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0元,支出决算为2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8.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1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00元,支出决算为2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和预算数相等。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1036.8元,下降64.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0000元,下降66.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6.8元,下降29.31%。

2022年度我支队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我单位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支出水平。二是我单位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规定》及《楚雄州财政局 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员会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 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的通知》(楚财政法【2020】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了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降低了我单位的“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督导同级部门业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96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6438.93元,下降11.65%,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公用经费比上年度压减10%原则执行,所以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度减少。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3700元;水费9000元;邮电费:11300元;差旅费:19700元;物业管理费33000元;公务接待费2500元;工会经费52000元;福利费5000元;其他交通费:25678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700元;维修(护)费:10,000.00元;劳务费:6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资产总额12766468.76元,其中,流动资产92968.76元,固定资产12673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9210.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3653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76.64

9.29

1267.35

1083.25

13.31

170.7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楚雄州公安局森警支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198.75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988.75 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401111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