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3-1107001 公开目录:建议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1-07 22:07:09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公安局关于对州政协2023年十一届二次会议三件主办提案和州第十三届人民代大会第三次会议一件协办建议办理的总体情况

楚雄州公安局关于对州政协2023年十一届二次会议三件主办提案和州第十三届人民代大会第三次会议一件协办建议办理的总体情况

州公安局主办的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三件提案11020066(关于聚集人气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案)、11020256(关于推进楚雄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提案)、11020364(关于规范辅警经费保障标准及管理的提案)及协办的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JY230013030090号代表建议(关于解决野猪损毁农作物问题的建议)相关办理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重点突出

州公安局历来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接到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办理通知后,州公安局主要领导立即批示安排部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

(一)担好责任,抓好提案建议交办落实。针对2023年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涉及州公安局主办的三件提案和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涉及州公安局协办的一件代表建议,州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对涉及州公安局主办、协办的政协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认真抓办理,全力促发展,切实把政协提案、人大建议办好、办结、办到位,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办理成效的最高标准。2023年 4月13日上午,州公安局召开政协提案、人大建议交办会,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盛显江出席会议,并对进一步高效办理提案、建议提出具体要求,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把好角度,抓好提案建议办理认识。公安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接受政协、人大的民主监督,办好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是职责所在。州公安局此次主办的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三件提案主要涉及城镇化建设、辅警保障和打击电信诈骗等方面的内容;协办的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一件代表建议主要涉及解决野猪损毁农作物的问题。在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中,州公安局始终认为所有提案、建议没有大小、轻重之分,始终坚持把每一件提案建议都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对待、办实办好。

(三)立好态度,抓好提案建议办理质效。州公安局安排专人,通过走访面商,不断加强与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会办单位的意见建议,主动向主办单位建言献策,及时反馈办理情况,达成办理共识。三位提交提案的政协委员及人大建议主办单位对州公安局提案建议办理全过程和办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同时,在办理政协提案、人大建议过程中,州公安局高度注重提案建议办理实效和办理质量的有机统一,把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助推公安现代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其作用,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突出督导、提前办结

(一)加强政协提案办理。2023年6月12日,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要求,州公安局向具体承办政协委员提案的部门发出了三期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示函》,要求具体承办部门及时将承办的《关于聚集人气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案》《关于推进楚雄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提案》《关于规范辅警经费保障标准及管理》三件提案按时办理完毕,并完善相关档案台账。

按照州政协办公室工作要求,州公安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加大督导检查,狠抓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升提案办理质效。州公安局主办的《关于聚集人气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案》《关于推进楚雄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提案》《关于规范辅警经费保障标准及管理》三件提案已提前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办理完成,并录入系统。同时,州公安局积极配合其他政协提案主办单位,充分履行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责使命,发挥好协办政协提案作用,全力支持政协提案主办单位开展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中小学校园安全的提案》《关于推进我州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提案》等政协委员提案协办工作。

(二)推进人大建议协办。对人大代表陶先荣“合法组织捕杀,在野猪泛滥的地方,林草和公安部门共同制定和执行猎捕计划,定期合理适度捕杀野猪”的建议,州公安局担当作为,充分发挥协办作用,于2023年2月24日及4月14日分别安排专人到州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进行沟通对接,研究代表建议办理事项。

三、求真务实、注重实效

(一)三件政协提案州公安局主办情况

1.11020066提案(关于聚集人气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提案)办理情况

案由: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城镇“人气”的高低关乎新型城镇化发展。但据相关统计,2010年至2020年全州城镇常住人口数量减少26.74万人,外流人口数量是全省16个州市中最多的地州,目前全州城镇常住人口依然处于外流发展态势。该问题需引起重视和解决。

提案者(民进周嘉文委员)案的实施建议:一是全面放开“农转城”城镇落户限制,引导重大工程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人口、城郊结合部人口向城镇安置,鼓励农村留守老人进城养老。二是大力发展文旅康养产业。充分开发利用好我州丰富的自然文化生态等资源,打响“康养胜地、养老福地”品牌,以人气的提升促进外来人口的聚集。

提案办理情况州公安局结合民进楚雄州委周嘉文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总结发改委、住建、农办、民政、文旅等部门在聚集人气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了书面材料《楚雄州公安局对政协楚雄州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11020066号“关于聚集人气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提案”的答复》(楚公复﹝2023﹞2号)。

2023年5月9日上午,楚雄公安局安排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王先宏、民警丁健梅,会同州文化和旅游局周燕三人前往民进楚雄州委办公室向周嘉文委员专题报告了提案办理情况,并汇报了全州新型城镇化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全州文旅康养产业的亮点,解释了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的区别,特别是2020年全州户籍人口266.04万人,比2010年261.51万人增加了4.53万人。介绍了公安户籍便民举措的各项创新成果,提出了当前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及下步扩大城镇建设规模、完善城镇基本设施建设、加大将乡村地区属性调整为城镇地区等工作思路。同时,将书面回复材料交周嘉文委员。提案面商得到了周嘉文委员的高度肯定,周嘉文委员认为州公安局对本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负责,对提案回复表示很满意。

2.第11020256提案(关于推进楚雄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提案)办理情况

案由: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展变化迅速,诈骗手段多样,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还存在机制不健全,综合治理合力不足;宣传防范质效不好,“国家反诈中心”APP推广成效不明显;预警反制能力不高等方面的不足。由此引发涉及民生领域的各类风险加剧,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急需打击治理的突出问题。

提案者张惊雷委员)案的实施建议:一是综合治理合力不足,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机制不健全,职责清晰、协同联动、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打击治理体系不完善;二是宣传防范质效不好,反诈宣传内容文案无创意,反诈视频代入感不强,反诈宣传对象不精准,“国家反诈中心”APP推广成效不明显,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仍有差距;三是预警反制能力不高,预警渠道不宽,涉诈信息动态封堵和联动处置机制不健全,主动精准反制能力滞后。

提案办理情况州公安局在州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楚雄州中心支行、州教育体育局、楚雄银保监分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张惊雷委员的提案要求,在全州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等专项行动中,州公安局坚持以“专班+专业”“宣传+防范”“严打+深挖”“督促+合作”的打击治理模式,突出精准打击,强化宣传防范,深化行业治理。今年来,全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4月28日,楚雄州公安局安排刑侦支队情报资料大队大队长夏文栋、民警何秀杨两位同志与张惊雷委员进行了面商,汇报了楚雄州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情况,张惊雷委员提出需进一步加强与金融领域和电信领域行业的沟通,积极探索实践涉“两卡”治理措施。州公安局根据张惊雷委员的反馈意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并形成书面答复材料。2023年9月8日,楚雄州公安局刑侦支队情报资料大队大队长夏文栋、民警何秀杨两位同志与张惊雷委员再次进行面商,递交了《楚雄州公安局关于对州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020256号“关于推进楚雄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提案”的答复》(楚公复﹝2023﹞10号)书面材料,就楚雄州公安机关推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综合治理情况、加强宣传防范、加强“四专两合力”建设、强化预警反制、存在问题和下步打算作了详细汇报,张惊雷委员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3.第11020364提案(关于规范辅警经费保障标准及管理的提案)办理情况

案由: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安全治理辅助力量,对公安机关警力不足起到了有效的补充和缓解作用,但由于当前辅警经费保障低,人员流动快;队伍素质偏低,业务能力不强;同城不同酬,影响工作积极性;同酬不同劳,干多干少一个样等体制、机制及经费保障方面的原因,导致辅警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实际作用发挥不足,有待进一步规范。

提案者(杨晓萍委员)对本案的实施建议:一是财政部门规范辅警经费保障标准。完善各项保障制度,统一标准,有利于公安机关招聘到优秀人才,并能留住人才。二是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建立起岗位、工龄与待遇挂钩、考评结果与收入挂钩、违纪淘汰等制度,充分调动辅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引骨干力量长期投身辅警工作。三是拓宽用人渠道,优先招录。从事过辅警工作的,如报考公安机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激发辅警队伍积极性。

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5月18日,州公安局在州人社局、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安排州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杨志辉、人事科副科长普煜、民警马晶到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杨晓萍委员进行面商,向杨晓萍委员报告了目前楚雄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情况,辅警经费保障的标准及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下步规范辅警经费保障标准及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将继续加强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报告,并加强与州人社局、州委组织部、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努力增加辅警人员待遇保障,招优、留住、用好辅警队伍,充分发挥作用,助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案面商得到了杨晓萍委员的高度肯定,杨晓萍委员认为州公安局对本提案办理认真负责,对提案办理工作表示很满意。2023年8月21日,楚雄公安局安排专人将《对州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020364号“关于规范辅警经费保障标准及管理的提案”的答复》(楚公复〔2023〕9号)书面答复材料交杨晓萍委员,杨晓萍委员对提案答复表示非常满意,没有其他意见和建议。

(二)一件人大建议州公安局协办情况

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JY230013030090号(关于解决野猪损毁农作物问题的建议)代表建议协办情况。

案由:近年来,永仁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生态环境持续优化,野猪活动范围不断扩大,由于山上无法提供充足的食物来源,饥饿的野猪时常会下山觅食,野猪毁坏玉米等农作物事件日益严重。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各地禁止捕杀野生动物,而野猪出没频繁,村民对野猪的肆意损毁既不能“堵”、也不能“防”,没有有效的预防措施。2022年永仁县永兴俸族乡上报受损农户113户,受灾面积220.5亩,共计赔付金额20118元,目前野生动物肇事赔付金额较低,野猪损毁农作物影响村民生产生活造成经济损失已成为全县较大共性矛盾问题。

建议者(陶先荣代表)对本案的实施建议: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永仁(驻军)代表团代表陶先荣针对野猪损毁农作物问题提出了建议:一是针对“野猪损毁农作物”制定专门补偿办法,提高野猪肇事赔付资金,最大限度减少农户的经济损失;二是合法组织捕杀,在野猪泛滥的地方,林草和公安部门共同制定和执行猎捕计划,定期合理适度捕杀野猪。

办情况州公安局于2023年2月24日及4月14日分别安排专人到州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进行沟通对接,研究代表建议办理事项。

根据我州部分地区野猪数量过多,危害农作物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频繁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等规定,按照坚持“适量捕杀、总量控制”的方针,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可以由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猎捕方案,按规定报批后,适时、适地、适量地组织开展猎捕野猪。控制种群数量,减少野猪危害人畜安全、损坏农作物事件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

公安机关按照猎捕行动方案做好狩猎工具使用监管工作,同时,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取得狩猎资格,并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

经与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对接后,由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公室专门研究制定了野猪猎捕的措施和管理方案。

202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中,已不再将野猪列为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但也不意味着野猪可以任意猎捕和扑杀,因为野猪性情凶猛,攻击性强,捕杀仍然需要在确保安全、不影响人员和其他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的情况下,由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进行猎捕,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狩猎工具使用监管工作,同时,依法查处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下步重点

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凝聚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真知灼见,反映了人民群众的真切愿望。州公安局通过对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的办理,在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不断调整、改进和完善自身工作,着力推出更多的为民、利民、便民举措。下一步,州公安局将按照政协提案、人大建议办理“工作落实是目的,办理满意是目标”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公安现代化改革,以推进“放管服”便民措施为载体,全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推进“一窗通办”改革试点,继续推出更多的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作出公安贡献。

楚雄州公安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