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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399W-/2024-0926001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公安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6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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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7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楚雄警校)主要承担全省、全州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培训、入警培训、各警种专业培训;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入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楚雄州公安机关轮值轮训培训班、警务实战教官培训、反恐处突维稳培训、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培训、公安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四项建设”培训及其他警种专业培训。学校承担全州政法系统的业务培训班、大练兵、警务技能大比武及各种专业训练工作。还担负州市公安机关楚雄辖区各种大型活动、节庆日的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发挥政治建警功能。培训学校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首位,以学促建,以学促改,以学促练。坚持政治建警,始终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教育训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研讨,交流。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进课堂、上讲堂,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2023年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12次,党委会13次,职工政治学习36次。全体在职党员参加楚雄州公安机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轮训暨“万名党员进党校”专题学习培训,并认真交流研讨学习感悟。29名党员完成云岭先锋“党的二十大精神网上答题活动”,取得党的二十大精神网上答题《荣誉证书》合格率达100%。
2.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党建走深走实。学校党委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基本内容、作为管党治警的基本任务。一是加强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2023年学校党委加强了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力度。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政治生日”形成常态化,成为支部党员学习、党员活动的重要载体。二是党建带群建成为州示范点。学校以抓实党建工作为引领不断创新党建带群建工作,积极开展党建带群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学校党委加强对群团组织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群团组织始终与党组织在思想上同心同向,在目标上同心同力,在行动上同心同行。形成了“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的良好格局。2023年培训学校党委党建带群建工作被州直机关工委确定为第一批党建带群建示范点,经过州直机关工委、州公安局机关党委实地考察,验收,作为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向省级推荐。三是党建创品牌,全力选树典型和打造亮点。依托“乡村振兴”、“四万三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普法强基补短板”、“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活动,把党建工作向教学一线,向公安基层所、队、向乡村振兴、向社区延伸。党员、民警、职工主动深入到社区、乡村振兴结对挂包点、普法强基挂包乡镇开展志愿服务、走访帮扶、普法强基等活动,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党员带头、引领、示范作用。2023年,党组织和党员下沉社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7场211人次;到乡村振兴结对挂包点开展调研走访4场42人次;开展普法强基工作9场18人次。四是完成2个在职党支部,1个退休党支部支委换届选举和发展党员各项工作。五是智慧党建工作。充分应用“云岭先锋”“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等平台强化理论学习,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全体党员、职工“云岭先锋”总积分250194分;“学习强国”年度总积分182053分;“干部在线学习”年度总分2394.35;党员双报到总计149次1187.2小时;志愿者年度总积分43325分。
3.从严治党,推进清廉公安建设。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四责协同”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和监督责任。2023年党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4次,听取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谋划。党委会听取班子成员双月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两个责任”情况2次;班子成员双月报告情况5次,党委书记开展集体廉政谈话1次,上廉政专题党课1次,到所联系党支部上党课2次。党委副书记到乡村振兴挂包联系点上党课1次。接受州纪委监委督察检查2次,州局机关纪委交叉检查1次,州公安局政治蹲点调研1次。开展廉政风险排查、从严管党治警“两个责任”约谈41人次,制定问题整改清单91条。开展教职工纪律作风现场督察39次、呼气式酒精现场检测32次,开展现场警示教育1次,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5场次,教职工队伍持续保持“零违纪”。二是制定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三是召开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传达中纪委二十届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州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四是严格落实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责述廉、请销假和外出报备等制度。五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加强对“一把手”和党委班子成员监督的“双月报告”制度。确保廉洁过节、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六是加强家庭家教家风教育,教育引导全校教职工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坚定理想信念、遵守公序良俗,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廉洁修身、严正家风、廉洁治家。七是深入推进“清廉公安”建设十大行动,开展新一轮民警职工经商办企业、在企业兼职任职清理整顿工作。
4.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按照州委、州局党委第二批主题教育工作部署会议安排,牢牢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培训学校党委高度重视,认真扎实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工作。一是创新学习方式。学校以党支部为单位,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集中学习。各党支部制定好学习计划,明确时间安排、学习内容、参加人员等。做到学有计划,学有目标,学有重点,确保党员把党的创新理论中与自身相关的内容学习好,领悟好。党组织书记根据党员队伍实际情况,紧扣中心工作丰富党员理论学习形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生动的案例为党员讲党课。用好用活学习强国教育平台、云岭先锋、干部在线、微信微视频等“云端课堂”,搭建“线上十线下〞学习平台,引导党员开展理论自学。二是调查研究求真求效。党委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大兴调查研究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制定《警察培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领题调研清单》,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调研题目、调研方式和完成时限。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调研课题内容涵盖队伍建设、作风效能革命、廉政建设、打击新型犯罪、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形成7个课题,班子成员每人承担1个课题项目进行调查研究。三是检视整改靶向推进。坚持学检改贯通,对标对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上而下系统梳理调查研究发现的问题、推动发展遇到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楚雄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问题整治清单》,围绕8个方面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反馈整改进展情况。
5.聚焦教育训练主业,发挥育警树人作用。按照省厅“三位一体”训练方案,紧紧围绕2023年练兵大纲和公安重点工作任务,聚焦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认真开展组训工作。主要举办了全省公安机关2023年“政治轮训+业务培训+警务实战训练”三位一体入警训练班2期;全省公安机关2023年司晋督警衔晋升训练班4期;楚雄州公安局长警务实战能力提升训练班2期;楚雄州公安局环食药侦部门法制业务培训班1期;楚雄州公安特警预备突击队暨最小作战单元培训班1期;楚雄州公安情报业务培训班1期;楚雄州公安机关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现场勘查培训班1期;全州公安机关民(辅)警子女夏令营培训班2期;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法警业务训练班,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业务教官训练班,楚雄州公安机关2023年法律知识考评、案件评查暨执法监督技能大比武培训班。2023年共举办培训班45期,培训人数4437人。与2022年相比,培训班次和培训人数同比分别增长9.76%,24.85%。
6.紧扣基层实际需要,开展送教下基层服务。根据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效能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主动上门,精准指导。先后派出心理服务,警务实战教师(教官)分别到德宏州公安局、楚雄市、双柏县、大姚县、永仁县公安局、楚雄市、武定县、双柏县法院、昆广高速交巡警大队、楚大高速交巡警大队、永武高速交巡警大队等开展民警心理服务和警务实战技能送教活动。2023年共开展送教活动27场次,服务人数1967人。与2022年相比,送教场次和服务对象同比分别增长107.7%和96.7%。送教活动得到了基层单位和一线民警、辅警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心理服务、警务实战下基层工作圆满的完成。
7.开展课程研发展示,着力提升教师素质。制定并实施《楚雄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关于教师教学课程安排及研发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2023年教师(教官)课程研发成果展示及验收活动2场,全校全体教师(教官)开展了教学交流。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交流,开发推出了一批精品课程,进一步提升了教师教学水平,为高质量完成民警培训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8.推进保密工作常态化,筑牢保密工作防线。保密工作因党而生,伴党而行,为党而兴。2023年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领导重视,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二是保密工作做到逢会必讲。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开展保密知识专题学习。各党支部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开展保密知识学习培训。主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上级保密部门近期相关要求。三是利用每周职工政治学习由保密办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进行保密提醒谈话,通报失(泄)密案事件,组织观看保密警示教育片,强化保密教育。2023年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培训5场次;2个在职党支部组织开展保密学习教育共13场次;开展保密知识测试2次;涉密岗位7名民警参加2023年保密教育线上培训,取得《保密教育培训证书》,合格率达100%。四是学校保密领导小组向校党委汇报保密工作1次,肯定成绩,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五是组织全体民警、职工、辅警、公益性岗位人员、临时工、第三方服务人员等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承诺书》160余份。六是完成政治督察中保密工作存在问题整改落实。
9.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按照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一是学校把乡村振兴工作列为党委2023年工作重点,加强调查研究,主动与结对挂包联系点永仁县宜就镇及拉利坪村联系对接,共同研究制定拉利坪村产业发展规划。二是及时调整派驻驻村工作队员。按照州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3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集中轮换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调整1名驻村队员,完成新老队员工作交接轮换。三是及时拨付驻村队员工作经费20000元。四是向拉利坪村委会捐赠一批口罩、消毒液等价值2000余元的防疫物资。同时组织“5.8”爱心捐款1000元。五是组织开展消费扶贫,购买价值10640元的大米、食用油等物资。六是安排驻村队员年度体检,为驻村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七是组织4轮42名挂包职工开展入户调研走访工作。八是主要领导到结对挂包联系点拉利坪村委会讲授专题党课2次。
10.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规范学员档案管理。一是完善了培训班学员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材料(承诺书、责任书、作息时间表、学员手册制作规范等)的修订,更新了培训班所需材料的模板,并统一规范了相关内容。二是起草完成了《楚雄警校培训班严禁违规宴请饮酒规定(试行)》《楚雄警校培训班应对处置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三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近三年的培训班学员管理纸质档案,完成10卷1000余份学员档案归档工作。
11.加强训练服务保障,后勤保障工作“零投诉”。学校坚持以学员为中心理念,加强后勤保障服务工作,重点在学员吃得好、住得好方面下功夫。加强对食堂卫生、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对住宿场所和教学训练场所进行保洁,对水电及时进行维护维修,及时换洗学员床上用品,高质量完成后勤保障工作,受到培训学员的一致好评,做到了服务保障工作“零投诉”。2023年共完成上缴非税收入1406166.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纪委、教务处、培训处、装备财务处。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它事业单位0个。
分别为: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7人)。2023年调出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1人(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3年度收入合计12847634.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47634.9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34925.71元,下降13.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34925.71元,下降13.0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人员调出,人员经费减少;严格了年初预算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3年度支出合计12847634.96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0948.74元,占总支出的85.24%;项目支出1896686.22元,占总支出的14.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34925.71元,下降13.0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12811.03元,下降7.69%;项目支出减少1022114.68元,下降35.0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比上年有所减少;2023年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50948.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26056.94元,占基本支出的90.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4891.80元,占基本支出的9.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96686.2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主要用于学校办学业务经费、办学成本支出及学校信息化建设等支出。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47178.76元,资本性支出349507.7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47634.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4782560.67元相比减少1934925.71元,下降13.0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及调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比上年有所减少;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981647.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9%。主要用于学校民警、职工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和全年办班发生的办学业务经费、办学成本、教学训练用房建设、购置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22569.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2%。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和统筹外养老金缴费方面的支出。
6.卫生健康(类)支出526663.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民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7.住房保障(类)支出7167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7%。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控制在年度预算计划数以内并逐年递减的要求,支出比上年大幅减少,人均支出0.00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4891.80元,与上年901380.00元相比增加123511.80元,增加13.7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增长,随着业务量的增加,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完成工作任务,导致运行经费的增加;市场物价波动:市场物价的上涨会直接影响到办公用品、设备、耗材等物品的价格;办公条件改善:为了改善办公环境和提升工作效率,投入经费用于办公场所的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的添置。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资产总额14748801.69元,其中,流动资产201251.31元,固定资产14547550.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79007.7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26155.75元;流动资产减少252851.9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92项,账面原值39546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6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507.7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507.7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701111
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