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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0-0702002 公开目录:内设科室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07-02 11:38:03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内设机构

楚雄州司法局内设机构

楚雄州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党建办公室。

(一)秘书科(依法治州委办公室)。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承办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州决策部署的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联系电话:0878-3025799

(二)办公室(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事件处置、监控、信息、保密、应急。负责重要文稿起草、信息报送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统筹工作,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5424

(三)依法行政与法规科。负责统筹推进全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联系电话:0878-3395489

(四)社区矫正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联系电话:0878-3011518

(五)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承办州政府、州司法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承办州政府重大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专职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承担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具体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楚雄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联系电话:0878-3025198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执法中的重要问题和争议。负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州司法局“放管服”和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推动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2953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楚雄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楚雄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联系电话:0878-3025524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州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878-3016951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联系电话:0878-3016025

(十)律师工作管理科(律师行业党建办)。指导、管理律师工作。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楚雄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负责全州律师以及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建工作,并直接联系一批社会影响大、党员数量多的律师以及公证、司法鉴定行业党组织。接受州委组织部、州委两新组织工委的指导,党组织关系有州司法局党委管理。联系电话:0878-3023211

(十一)装备财务保障科。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和省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统筹本系统服装、警车、警用器械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实施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0155

(十二)政治部(警务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和警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和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队伍统计、公务员统计等工作。管理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干部权限对本单位科级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受县(市)委委托,协助(市)委组织部门管理县(市)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机关机构编制、职务变动工资审批及人事人才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调、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5358

党建办公室。指导本系统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指导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围绕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对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本机关本系统党建工作,抓好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中心组学习、机关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联系电话:0878-302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