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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2-0930001 | 公开目录: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30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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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501000
楚雄州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助州人大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建议。负责面向社会征求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直部门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县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
5.负责拟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州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负责本局财务、装备、车辆、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县市乡镇司法行政办公和业务场所建设。
8.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局和协助县市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①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司法行政机关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②局党委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落实“六个年”和“十个一”警示教育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不断推动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向纵深发展。
(2)扎实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①开展政治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
②开展警示教育。先后12次集中学习党纪党规、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全州警示教育大会2次,召开司法局警示教育大会1次。
③开展英模教育。选树全州“优秀司法行政干部”25名,组织参加全州先进事迹报告会1场,广泛宣传张从顺、张子权“父子两忠烈”等一批政法英模感人事迹。
④深化自查自纠。分级分类完成3轮121人次的谈心谈话,协助州纪委监委完成了与13名同志的政治关爱谈话,帮助干部打开心结、主动自查。派出工作组深入10县市异地交叉评查社区矫正工作案件101件,督促及时整改59件。
⑤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共建立完善制度机制128个。
(3)强化司法行政业务,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①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进依法治州工作。
②认真做好立法工作,提高行政立法质量。
③强化执法监督,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④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⑤扎实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力提升彝州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⑥认真履行法律服务监管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⑦强化底线意识,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2.主要事业成效
2021年,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司法厅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司法厅的安排部署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法治楚雄建设为引领,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司法体制改革新部署、保障改善民生新要求、维护社会稳定新任务,全面履行统筹协调推进依法治州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依法治州、法治政府建设、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协同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加强,全州司法行政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为维护全州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楚雄州司法局(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楚雄州司法局设“办公室、依法行政与法规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依法治州办秘书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政治部(警务部)”12个内设机构和党建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编制1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01-附表09)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5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1.1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2021年度楚雄州司法局总收入1,351.10万元,较上年1,378.7万元减少27.6万元,减少2.00%。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人员经费导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35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83万元,占总支出的78.67%;项目支出289.48万元,占总支出的21.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支出合计较上年的1403.88万元减少46.57万元,减少3.32%,主要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人员经费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7.83万元。与上年1085.11万元对比减少17.28万元,减少0.159%,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人员经费导致基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8.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9.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9.48万元。与上年318.77万元对比减少29.29万元,减少9.19%,主要原因2021年楚雄州司法局较2020年减少了信息化建设项目,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司法(20406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3.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办公设备购置、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支出。
2.司法(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7.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的业务培训及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等支出。
3.司法(2040605) 普法宣传支出52.6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支出。
4.司法(2040606)律师管理支出8.24万元,主要用于公证人员、律师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支出。
5.司法 (2040607) 公共法律服务支出54.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全州法律援助工作及值班律师劳务支出。
6.司法(204060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18.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支出。
7.司法(2040610) 社区矫正支出25.8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管理人员劳务费等支出。
8.司法 (2040612) 法治建设支出21.0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支出。
9.司法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31.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监督员履职补助、培训、公共法律服工作、驾驶员服装款及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正常运转的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1.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4%。较上年的1403.88万元减少46.57万元,减少3.32%,主要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人员经费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5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0%。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治建设等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5.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4%。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保险以及机关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9.33万元,完成预算的77.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0万元,完成预算的58.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完成预算的19.4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今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43万元,下降36.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46万元,下降38.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7万元,下降29.3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今年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万元,占75.03%;公务接待费支出2.33万元,占24.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刑释解矫安置帮教、律师公证管理、人民调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治政府建设业务工作及脱贫攻坚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楚雄州司法局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77万元,与上年113.60万元对比减少13.83万元,减少12.17%,主要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厉行节约,缩减公用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楚雄州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342.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88万元,固定资产1300.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87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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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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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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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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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342.12 |
35.88 |
1300.37 |
1002.73 |
297.64 |
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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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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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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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净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会议费支出情况
2021年,楚雄州司法局支出会议费6.53万元,是上年2.14万元的305.06%,实际支出比上年增加4.39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律师工作会议较多。
(二)培训费支出情况
2021年,共支出培训费169,449.50元,是上年199,972.00元的84.74%,实际支出比上年减少30,522.50元。培训费用在2020年支出的基础上减少15.30%。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决算支出、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指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是指各单位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
(此件公开发布)
监督索引号53230003200501111
楚雄州司法局公开表2022111102195724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