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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3-0822001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8-22 08:50:19 文  号:楚司联发〔2023〕4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楚雄州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司法局、普法办,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州级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楚各单位:

《楚雄州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 楚雄州司法局

楚雄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2023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3〕8号)和中共楚雄州委宣传部、楚雄州司法局、楚雄州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楚司联发〔2022〕16号),确保各项重要措施逐年顺利推进并落到实处,现制定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见行见效,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论述和部署。〔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州级各部门、各县(市)委宣传部〕

2.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各级党委(党组)全年开展学习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州级各部门、各县(市)委宣传部〕

3.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校(行政学校)重点课程,在校集中培训一个月以上的班次,均安排一个以上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课。〔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州委党校〕

4.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宣讲队伍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讲师团宣讲内容,讲师团每人全年宣讲不少于2次。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配合单位:“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单位、州普法办、各县(市)委宣传部〕

5.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示范作用,将《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作为干部学习读本。〔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

二、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

6.5月、12月,组织分别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和“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和宣讲活动,州级开展示范宣讲不少于2场,县(市)级开展示范宣讲活动不少于3场。组织全州民法典、宪法知识在线答题活动。〔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配合单位:州级各部门、州普法办、州法学会、各县(市)委宣传部〕

7.将宪法、民法典内容融入各类普法阵地建设,县(市)法治文化公园(广场)、乡镇法治文化园地(长廊)、村(社区)法治文化院坝等阵地建设中应设置宪法、民法典主题板块,其余阵地按“有标识、有资料、有元素”的三有标准配置。〔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普法办,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文化和旅游局〕

8.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牵头单位: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配合单位:州纪委州监委、州委组织部、州政府办公室、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9.宣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周等普法宣传。〔牵头单位:州委国安办,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委机要保密局、州公安局、州国家安全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卫生健康委〕

10.强化命案防控典型案例宣传教育,常态化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的宣传教育,各配合单位全年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场。〔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11.利用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党内法规集中学习和专题研讨活动,各基层党支部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将学习情况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州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各县(市)委组织部〕

三、紧扣服务“三个定位”,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12.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民族地区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及相关实施细则,将条例纳入法治建设重要内容,全年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0场。〔牵头单位:州民宗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围绕党的政策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法治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进宗教团体、进活动场所,全年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牵头单位:州委统战部,配合单位:州民宗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1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纲要》的学习,宣传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及实施细则。利用“3·22”世界水日、“4.22”世界地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宣传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年定期开展“环保宣传进企业”等系列活动,各单位全年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4场。〔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草局〕

15.大力宣传外商投资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一带一路”建设有关的涉外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商业惯例等的学习宣传。各单位全年面向基层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外办、州侨联、州普法办、州法学会〕

16.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加强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提高境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各单位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场。〔牵头单位:州国资委、州商务局、州工商联,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

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助力乡村振兴行动

17.围绕促进乡村振兴广泛开展特色普法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村文化特色的法治文化作品,到2023年底组织推荐一批优秀乡村法治文化作品参加省级评选。〔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普法办,配合单位: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文联〕

18.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组织对已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楚雄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复核,强化动态管理。〔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司法局〕

19.加大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力度,年内完成建设“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省级示范项目”7个,“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文化场所示范点”8个和特色法治文化阵地14个。〔牵头单位:州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司法局〕

20.全面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大对2022年每个行政村已遴选确定5个“法律明白人”的培训力度,保证年内每名“法律明白人”集中参训不低于8学时,并配发培训教材和工作包。完善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全州村(社区)干部年度培训计划中。〔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普法办,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妇联〕

21.有序推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到2023年底实现全州7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牵头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州司法局、各县(市)司法局〕

22.推进村(社区)“一村一警、一村一治保、一村一调解”,在重点地区村(居)委会配备专兼职法治辅导员,实现专项普法与日常普法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

23.加强一村一法律顾问建设,鼓励引导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参与乡村法律顾问工作,确保重点地区每个行政村实现法律顾问全配备。〔牵头单位:州司法局,配合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委宣传部、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普法办〕

24.指导村(社区)制定或修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将邻里和睦、孝老爱亲、犯罪可耻等内容纳入其中,发挥其规范约束和指引作用。〔牵头单位:州民政局,配合单位: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

25.深化“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建设运用,加快实现乡村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牵头单位:州司法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

26.鼓励丰富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全年创作一批法治题材的说唱、小品、歌舞、情景剧等法治文化作品,推出一批法治微视频、动漫。〔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普法办,配合单位:州民宗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7.培育民族普法工作队伍,结合少数民族聚居村寨突出违法犯罪问题,组织开展“双语普法”。在现有民族法治文艺宣传队的基础上,筛选“双语”民族法治文艺宣传队,2023年底通晓“双语”的乡村民族法治文艺宣传队达到50支以上。〔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宗委,配合单位:州司法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普法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8.通过警示教育、发放守法提醒告知书等方式开展法治宣讲,教育引导初中文化以下农村青壮年养成尊法守法的规矩意识和行动自觉。基层组织结合就业帮扶、产业扶持等工作,同步开展尊法守法教育。〔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普法办〕

29.通过日常走访、网格巡查、入户上门等形式,对农村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常跟进”,重点突出尊重法律、敬畏生命、遇事找法等内容,将普法融于矛盾调处之中,严防“民转刑”案件发生。〔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30.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及时掌握婚姻家庭纠纷,在关系调适、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中,结合刑法、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开展案例式针对性普法宣传,避免家庭婚恋矛盾激化升级。〔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乡村振兴局、州妇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31.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春节、清明节、中秋节等返乡高峰及婚丧嫁娶等特殊时点,组织开展针对性法治宣传教育。在组织外出务工人员务工、技能培训等工作中,同步做好务工人员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法治宣传。〔牵头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普法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2.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送法进万家”宣传活动。在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及困境儿童集中的城乡社区“家长学校”和学校,面向广大家长大力宣传家庭教育促进法和家庭教育知识,举办普法宣传活动不少于20场,普及科学家庭教育知识和理念,增强家长依法带娃主体责任,让法律走进千家万户。〔牵头单位:州妇联,配合单位:州教育体育局〕

五、努力提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3.将法治知识纳入初中学业水平测试。学校内有法治宣传材料,法治宣传教育有经费保障。对全州半数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司法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34.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全州中小学2023年底实现法治副校长100%配备和法治副校长轮训工作全覆盖,每名法治副校长每学期到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少于2课时。〔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35.发挥全州10个县(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作用,探索试行基地宣传设施移动巡回展出。〔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司法局〕

36.在新生入学等时间节点,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

37.中小学全年组织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活动。在青少年“成人礼”仪式中,开展宪法宣誓,提倡赠送宪法单行本。〔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司法局、团州委〕

38.在全州组织开展“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运用校园广播、法治课堂、主题班会等形式,重点开展防范欺凌、性侵、拐卖,电信诈骗、校园贷以及珍爱生命、防范安全风险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州教育体育局,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团州委〕

39.充分发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围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工作要求,及时采取介入、干预、法治教育等措施,推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双下降”。〔牵头单位:州人民检察院,配合单位:州委政法委、州教育体育局、州司法局、团州委〕

六、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

40.在楚雄广播电视台“法治楚雄”栏目播出《以案释法》节目24期和播出《每日一典》《普法微视》等普法短视频。督导每个县(市)至少拍摄2部普法微视频,推动形成一批普法公益广告海报、微电影、微视频等普法产品,推荐优秀作品参加云南省第四届法治“三微”大赛。建立“楚雄州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到2023年底入库资源基本满足各县(市)使用需求 。推动各县(市)在媒体建设一个本地法治栏目、法治宣传产品资源库。〔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普法办,配合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广电局、州文联、楚雄日报社、州广播电视台、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各县(市)人民政府〕

41.培育一批高质量的新媒体普法账号,到2023年底在州级、县(市)至少形成一个在当地有影响力的普法传播平台,积极融入“云南网络普法矩阵联盟”。〔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42.选取典型案例,采取漫画、顺口溜、一图读懂等鲜活生动的形式,制作一套以案释法普法口袋书,实现普法读物对重点对象全覆盖。编辑出版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用书。〔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普法办、州法学会〕

43.利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组织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科技局、州司法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文化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广电局、州乡村振兴局、团州委、州妇联、州文联、州科协、州普法办〕

44.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以及民族传统节日期间,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各单位开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法治宣传活动全年不少于2场。〔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普法办,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民宗委、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文联、州科协、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法学会〕

45.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广电局、楚雄日报社、州广播电视台〕

46.把法治类公益广告纳入媒体本公益广告刊播范围,落实相应责任,全年法治类公益广告数量不低于媒体刊播公益广告总量的1/10,2023年内建立法治类公益广告刊播抽查机制。〔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州委网信办、州广电局、楚雄日报社、州广播电视台〕

47.统筹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党群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公共场所LED大屏、农村应急广播系统(乡村大喇叭)等阵地,充分用好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开展普法宣传。〔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州委政法委、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州广电局、州普法办〕

七、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48.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法治宣讲、纠纷调处等普法志愿服务活动。制定统一、规范的“楚雄普法志愿者招募和工作机制”,培养一批普法志愿者,2023年底每个县(市)不少于70名。〔牵头单位:州文明办,配合单位:州司法局、州委老干部局、团州委、州妇联、州关工委、州普法办、州法学会〕

49.构建“乡镇干部+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为体系的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到2023年底,每个乡镇基层普法工作队成员不少于15名。〔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团州委、州妇联、州关工委、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普法办、州法学会〕

50.选取法治业务骨干,建立不少于100人的普法人才库。采取分片包干的工作模式,组建10支专项普法工作队,并按照年度内不低于6次、每次不低于15天的要求,深入各县(市)以及重点县区开展普法工作人员培训、专项普法工作督导和重点地区、重点对象普法等工作。〔牵头单位:州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州司法局、州公安局、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普法办、州法学会〕

51.加强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到2023年底,县级以上半数普法办人员参加轮训1次。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开展普法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普法办,配合单位: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激励

52.将普法内容列为各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等考核评价内容。〔牵头单位:州委依法治州办,配合单位:州考评办〕

53.开展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八五”普法规划和“八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八五”普法决议的贯彻实施。〔牵头单位: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作委员会,配合单位: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54.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积极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逐级自查评估,全面了解全州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情况,为下一步优化普法路径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普法办,配合单位:州级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

55.加强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形成宣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州司法局、州普法办,配合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