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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3-0823001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8-23 17:53:38 文  号:楚司通〔2023〕11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 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国 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楚雄州司法局 楚雄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国 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巩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省司法厅 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云司通〔2023〕72号)要求,结合我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实际,现将开展全国、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一)司法部、民政部命名的第一至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

(二)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命名的第一至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9个。

(三)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命名的第一至第二批“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33个。

二、复核时间及程序

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

(一)县(市)自查及初核时间

2023年8月6日至8月31日,按照《复核标准》,对辖区内全国、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初核,提出保留、撤销、注销建议,逐一征求县(市)纪委监委和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于8月31日前上报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州级抽查及复核时间

202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结合全州“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督导工作的总体安排,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实地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20%”的要求,州司法局、州民政局将组织复核小组,深入楚雄市、禄丰市、双柏县、南华县、姚安县、元谋县、武定县,采取座谈了解、查阅台账、实地走访的方式开展实地复核,其他县市要认真对照《复核标准》进行自查。

州级复核结束后,提出保留、撤销、注销建议名单,征求州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于9月10日前上报省司法厅。

(三)若省司法厅对上报的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拟实地抽查复核的,接到通知的县(市),要做好迎接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复核标准

(一)严格对照标准进行复核。“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主要依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0年3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及所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主要依照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7月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所附《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和《云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主要依照州司法局、州民政局2020年11月印发的《关于在全州组织开展第一批“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和《楚雄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进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撤销称号。

1.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村级组织成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党纪处分,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

3.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或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

4.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5.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因行政区划调整,原则上按以下方式处置。

1.行政区划调整后,如果村(社区)名称没有变化,且无撤销情形的,保留全国、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2.行政区划调整后,村(社区)被合并、拆分或整体征迁、重建的,注销全国、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此次复核工作与即将开展的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督导结合起来,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实事求是,确保复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有关文件精神,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扰民,不增加基层群众负担。

(三)县(市)司法局组织复核小组,深入实地进行走访、检查,认真填写全国、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申报表(附件1)和建议保留全国、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汇总表(附件2、附件5、附件8);有撤销、注销的,填写建议撤销或注销全国、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汇总表(附件3、6、9和附件4、7、10);逐一征求意见后,于8月31日前将初核建议相关表册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州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联系人及电话:李志坚 0878-3025524,邮箱:cxsfxc@163.com。

附件:1.全国、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申报表

2.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汇总表

3.建议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汇总表

4.建议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汇总表

5.建议保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汇总表

6.建议撤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汇总表

7.建议注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汇总表

8.建议保留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汇总表

9.建议撤销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汇总表

10.建议注销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汇总表

楚雄州司法局 楚雄州民政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国、省级、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申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村(社区)名称

级 别

命名时间

复核意见(保留、撤销、注销)

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工作情况和复核工作开展情况(300至500字):

县、市应急管理局意见:

县、市信访局意见:

县、市公安局意见:

县、市民政局意见:

县、市纪委监委意见:

县、市司法局意见:

附件2

建议保留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命名时间

附件3

建议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命名时间

撤销原因

附件4

建议注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命名时间

注销原因

附件5

建议保留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命名时间

附件6

建议撤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命名时间

撤销原因

附件7

建议注销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命名时间

注销原因

附件8

建议保留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命名时间

附件9

建议撤销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命名时间

撤销原因

附件10

建议注销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序号

村(社区)名称

命名时间

注销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