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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3-1113009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1-13 16:58:09 文  号:
标 题: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哪些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哪些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