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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3-1120001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1-20 09:30:10 文  号:楚司发〔2023〕7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司法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司法局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

《楚雄州司法局地震应急预案》已于6月7日经局党委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司法局地震应急预案

为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依法、科学、高效、有序组织开展地震应急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楚雄州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案)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州司法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启动预案条件

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州委、州政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下,成立州司法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局长龙俊波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抗震救灾工作的党委委员、副局长邹洪涛担任,成员由局各科室(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组。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的实际情况,应急工作组设立如下功能小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组、法律服务组、矛盾纠纷化解组、法治宣传组,组长由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组各功能小组组成人员(履行相关职能职责的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的,由接替其职务的人员(承担相应职能职责的人员)自行补充,不再另行发文。

1.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邹洪涛担任,成员为李卓、金茜。负责综合协调各功能小组日常事务和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指示批示精神;负责按时报送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资金的筹集、安排、调配;负责与震区受灾单位保持联系;处理其他涉及抗震救灾的有关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后勤保障组:组长由装备财务科科长王雨玲担任。负责提供相应的资金、装备支持和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管理以及外援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转运工作;负责协调、保证必要的通讯指挥设备畅通。

3.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组:组长由社区矫正管理科科长李爱民担任,成员为江洁、徐浩、郑东云、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队队员。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服务的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先行处置组织,统计伤亡人数并迅速向社区矫正机构和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同时通报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在社区内设置指定的安全集合点,通知“两类人员”前往集合点集结,由专人进行确认和管理,鼓励社区居民与“两类人员”之间建立互助机制,避免“两类人员”孤立造成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情况,涉及跨市、县的,迅速向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地、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管理服务地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负责对救灾物资的保卫。

4.法律服务组:组长由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肖仁睿担任,成员为李如云、冯锐、州律协派驻工作人员。负责在震区设置“便民服务点”“法律咨询点”,为震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解决“急难愁盼”法律需求;负责认真研究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法律需求问题,围绕灾后恢复重建中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负责为政府领导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推动灾后各项工作依法治理,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发挥应有的作用。

5.矛盾纠纷化解组:组长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江洁担任,成员为张松。负责在震区设置“矛盾纠纷化解点”,现场调解矛盾纠纷;负责组织机关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震区,积极预防、排查、调处因地震灾害和灾后重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群众不满情绪,预防调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负责涉及本地区内恢复重建项目的矛盾纠纷预测分析研判、防范化解处置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6.法治宣传组:组长由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李绍燕担任,成员为陈俊旭。负责在震区开展相关的法治宣传及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负责舆情监控与应对工作;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及州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对外公布、宣传工作。

三、信息报告

(一)报告原则

按照“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对监测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对早期发现的事件及时预警,对可能发生的危机信息、情报及时处理,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做好必要的准备,以便各有关部门在危机发生后能快速反应,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二)报告形式

先期可以采用电话、视频报告等方式,以书面报告方式为准。

(三)报告时限

1.对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初报要做到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确因事件复杂需延长调查时间的,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对较大、一般地震,初报要在30分钟内向州级应急处突指挥中心书面报告。

2.对州级应急处突指挥中心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反馈时间不超过30分钟。

3.相关法律、法规对突发(案)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报告内容

灾情信息内容要严格核实,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无误。初报内容按《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案)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重点领域风险应对预案》信息报告。

四、处置程序

在按照《云南省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案)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分级、措施及现场指挥原则开展处置工作的同时,结合地震灾害的区域性、破坏性、特殊性等,着力按照以下处置程序要求开展好地震灾害处置工作。

(一)先期处置

当全体人员感觉到地震、或者接到震情速报后,在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前往指定集结地点集结待命。

地震发生后,局领导及值班人员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 局党委书记、局长、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龙俊波到州应急局一楼应急指挥中心(楚雄市威楚大道196号参加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

2. 值班人员在震后立即向州地震局确认地震参数(州地震局办公室电话:0878—3128170或值班室电话:0878—3213023),向震区所在地县市司法行政单位了解受灾情况,并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

3. 值班人员做好值班电话接听、询问,做好解答工作。

4. 向州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本系统抗震救灾措施。

(二)震后应急对策

1.地震发生后,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全体成员应在30分钟内集合,并根据震情和州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工作。

2.迅速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随时上报州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

3.迅速恢复与外界的通讯联系,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抗震救灾的情况,必要时申请外援。

4.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重要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基础设施。

5.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以免灾情扩大。

6.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病疫流行。

7.组织干部职工迅速疏散到安全场地,并提供临时居住点和必要的衣物、食品。

8.做好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

9.安排好外援人员的救灾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

10.了解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原则、主要政策、主要任务、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把握灾后重建的政策方向,明确法律服务在灾后重建中的职能任务和工作方式,紧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的中心工作,全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服务效能。

11.履行公共安全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州公共安全组组长安排,负责涉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做好不稳定因素和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12.完成州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救灾任务。

五、应急备震响应

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州司法局立即作出应急备震反应,并实施应急备震响应行动:

(1)局地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州应急局、州地震局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震情趋势和研判意见。按照州级抗震救灾领导小组的指示要求,做好防震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准备等工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准备相应的防震抗震知识宣传。

(2)做好应急队伍人员管理、保障及对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和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值班制度

发生突发事件期间,全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建立通讯系统维护制度及信息采集制度等。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明确机构、人员、装备、物资、药品、食品、资金数量,形成台账,健全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相应的保障措施。

1.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坚持管用、实用、好用原则,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警防范机制、信息收集和传递机制、畅通渠道,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2.应急队伍保障。做好应急队伍建设,确定应急指挥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经常性开展演练,提高应对地震灾害能力,确保在地震应急响应中能发挥有力作用。

3.现场救援和抢险保障。明确地震现场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备用措施、相应的制度等;定期开展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的维护与检查工作,确保各类应急物资装备可随时发挥效用;明确标定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放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存储的区域,加强妥善防控和处置因地震造成可能引发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和放射性物质泄漏的应对能力。

4.资金、物资保障。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安排资金计划时,要留有一定比例的经费,保障应急支出需要。建立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调配、使用等制度。实现物资动态储备,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确保应对地震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5.交通运输保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地震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6.医疗保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做好医疗药品、器械的储备及医护人员的组织调用。

7.其他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三)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

1.充分利用各种形式、手段和渠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训练,熟悉掌握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步骤,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震抗震意识和基本技能。组织干部职工熟练操作各类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并明确责任人员定期对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进行巡查和保养维护。

2.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确保地震应急演练工作的制度化,演练方案要紧贴实际、紧靠工作,逐步细化演练的组织、要求、场地、范围、内容等,演练要严密组织、认真实施,完成演练后要深入总结,形成书面总结归档、备查。

七、奖惩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州地震局、省司法厅抗震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九、附则

楚雄州司法局的地震应急预案以此为据,各县(市)司法局参照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及配套工作方案。

(一)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楚雄州司法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