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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3-1120002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1-20 15:57:05 文  号:楚司发〔2023〕9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司法局干部职工学习“四项制度”的通知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司法局干部职工学习“四项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

《楚雄州司法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制度》《楚雄州司法局主题党日制度》《楚雄州司法局法治讲堂制度》《楚雄州司法局业务大比拼制度》等“四项制度”已经2023年第17次局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3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司法局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司法行政业务知识学习,持续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根据《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委员会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议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时间为每个月第一周周一上午八点三十分开始(遇节日顺延至收假第一个工作日)。

二、地点

局机关六楼大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包括刑罚执行一体化工作队员、顶岗学习人员、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

四、学习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中央、省、州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会议、领导讲话精神。

(三)组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学习。

(四)分析研判全局性重要工作。

(五)局领导班子成员总结分管领域上月工作,安排部署本月工作。

(六)其他事项。

五、有关要求

(一)集中学习一般由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或参加州委、州政府会议时按局班子排名顺序主持。具体会务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集中学习的内容和安排部署的事项由局办公室牵头准备及落实。

(三)集中学习由局办公室负责记录。局党建办以及相关科室根据会议内容,归口作好相关专题会议记录。记录资料纳入年度档案存档。

(四)认真贯彻落实作风革命要求,坚持高效学习,提高学习的时效性、针对性,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五)严肃学习纪律,参学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玩手机、交头接耳、高声喧哗等不良行为。

 

楚雄州司法局主题党日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促进党员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着力打造学习型党组织,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

主题党日原则上每个月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时间为每个月第二周周一上午八点三十分。

二、地点

局机关会议室、党员活动室或其他地点。

三、人员范围

局机关第一、第二党支部全体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党性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及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党代会精神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开展交流讨论,组织支部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

(二)学习党章党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

(三)开展初心讲堂。以宣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为重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铭记历史、缅怀先烈,把红色传统、红色记忆、红色基因牢牢植入心灵深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开展廉洁讲堂。以讲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点,结合“清廉楚雄”建设十大专项行动有关部署,加强党纪党规学习,以案说法、以案为鉴,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坚守党的初心使命,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五)开展道德讲堂。以宣讲道德故事,感悟道德人生,沐浴道德洗礼,品悟道德力量为重点,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全面提升干部职工文明素质和机关文明程度,着力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形成崇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办事公道、热心服务、奉献社会的高尚品质。

(六)开展生活讲堂。以宣讲心理卫生、安全防范、应急避险、健康救护等生活常识为重点,全面提升干部职工自救能力和身心健康水平。

(七)开展组织生活。落实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讲党课,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组织召开民组织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谈心谈话、为党员过“政治生日”等。

(八)开展民主议事。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评先评优、发展党员、党代表推荐、支部建设等涉及支部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民主讨论。

(九)开展其他活动。邀请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党组织书记、先进典型等为党员讲党课,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党建示范点、警示教育基地等进行现场教学。可结合实际开展走访慰问、义务劳动、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丰富活动形式。。

五、有关要求

(一)主题党日由各党支部书记或受委托的党支部委员在以上九项内容中选择并负责组织实施。各党支部可视情联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二)党建办负责主题党日督促落实。各党支部应于每月月初制订本月活动计划,并报党建办备案。

(三)各党支部要及时做好活动记录、考勤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四)党支部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中要充分利用“云岭先锋”APP等智能手段,加强学习管理和问效。

 

楚雄州司法局法治讲堂学习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理念,增强履职能力和水平,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州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职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全州司法行政系统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法治讲堂学习活动(以下简称“月学法”)。“月学法”在州局党委领导下,由局办公室牵头、局党建办和警务部配合组织实施。

“月学法”时间安排:每月的第三周周一上午八点三十。根据授课内容视情况通知县市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学习。

参加法治学习的人员: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包括顶岗学习人员、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的州司法局干部职工,班子成员、巡视员、调研员向党委书记、局长请假,其他人员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州局警务部备查。县市司法局干部职工要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并由县市司法局政工股将参加学习人员情况统报州局警务部备查。州局警务部统筹负责全系统学习考勤工作。

法治学习的重点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立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刑事执行、律师公证鉴定行业管理和公共法律服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12部法律、4部行政法规、5部地方性法规和11部部门及省政府规章)、本州制定出台的法规规章。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楚雄州制定出台的规章法规,适时采取邀请州内外专家、学者上辅导课的形式组织学习。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有关法律法规,由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调研员和州局机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辅导学习,辅导学习一轮后,再进行第二轮辅导学习,同一部法律法规可多轮组织辅导学习。

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调研员,局机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辅导学习的法律法规、时间安排,由局办公室和党建办按年度进行统筹安排,并于上年度的12月20日前,对下年度的学习辅导,作出一次性具体安排。

上辅导课和辅导学习法律法规,必须坚守政治原则,严守党的纪律,突出重点内容,注重学习效果。

领导班子和局机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辅导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要自己先学一步,并结合实际深入思考,精心准备,认真备课,提前撰写好辅导提纲。辅导提纲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有关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二)所辅导法律法规的要点;(三)所辅导法律法规在我州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四)下步贯彻实施该法律法规的工作建议。

加强讲堂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局机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辅导提纲拟写好后,交州局办公室、警务部审核后报分管该科室的局领导审定。

第十 法治讲堂由负责授课同志主持,具体会务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授课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内容较多的可分期授课。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 本制度由州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楚雄州司法局应当熟悉掌握的法治知识及法律法规规章清单

附件

楚雄州司法局应当熟悉掌握的法治知识及

法律法规规章清单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6部书籍)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

(四)《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五)《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

(六)《习近平关于依规治党论述摘编》

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共收录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85件)

三、立法工作方面(1部法律,2部行政法规,2部地方性法规,1部省政府规章,共6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法律)

(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行政法规)

(三)《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行政法规)

(四)《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地方性法规)

(五)《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地方性法规)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省政府规章)

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5部法律,1部行政法规,1部地方性法规,共7部)

(一)复议应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

(二)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法律)

《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地方性法规)

五、刑事执行方面:(1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六、律师公证鉴定行业管理和公共法律服务方面:(3部法律,1部行政法规,1部地方性法规,6部部门规章,共11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法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

(四)《法律援助条例》(行政法规)

(五)《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地方性法规)

(六)《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七)《律师执业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八)《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九)《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十一)《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2部法律,1部地方性法规,2部部门规章,共5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法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法律)

(三)《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地方性法规)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五)《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部门规章)

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部部门规章)

(一)《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部门规章)

(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部门规章)

 

楚雄州司法局业务大比拼制度

为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纵深推进“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以“干就干一流、争就争第一”的精气神,着力营造比学赶超、互学共进、竞相发展的浓厚氛围,凝心聚力确保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根据《中共楚雄州司法局党委工作规则》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时间安排

业务大比拼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时间为每个月第四周周一上午八点三十分。

二、地点

局机关各会议室和相关局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按指定地点分组组织。

三、人员范围

业务大比拼参加人员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及调研员、全体干部职工。局主要领导随机参加各组活动。

四、比拼内容

(一)比学习。由干部职工围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科室职能或外出参加培训等某一领域谈认识、谈体会、谈打算、谈做法,可开展工作研讨,可进行交流分享,力求“开小口挖深井”,看谁学得深、悟得透、讲得好,比一比谁的学习功底更深厚。

(二)拼业务。各科室简要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通过晾晒完成工作情况、参与重要活动、撰写重要材料,受上级表扬、大比拼考核、平时考核、上级及局组织其他各项考核等硬核“成绩单”,比一比谁的业务工作更出彩。

(三)赛作风。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调研员讲评本月工作情况,重点指出存在的差距不足,通过通报“红黑榜”上榜情况,上级选拔、督查考核反馈意见及晾晒加班、请(休)假、考勤、科室卫生、团结协作、敬业奉献、遵规守纪等情况,比一比谁的工作作风更过硬。

第(一)、(三)两项集中在大会议室开展,第(二)项由分管领导(或AB角)牵头组织。

五、有关要求

(一)业务大比拼一般由分管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调研员负责组织,根据需要也可由局领导指定协助其工作的调研员或分管科室负责人组织。

(二)由警务部牵头在比拼内容中确定一个内容组织开展并负责做好集中开展活动的会议记录。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调研员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提前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比出团结、拼出干劲、取得实效。

六、其它事项

(一)以上四个制度原则上按每月自然顺序确定,如遇长假或其他工作原因,学习制度顺延执行,由办公室牵头党办、警务部进行统筹。

(二)以上四项学习制度,均要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三)上述学习制度已明确具体时间、地点、内容(主题党日除外),原则上每周学习不再另行发出通知(特殊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