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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01G-/2023-1229001 公开目录:依法治州 发布机构:楚雄州司法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2-29 16:19:51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司法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第二批)的通知

楚雄州司法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司法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部)、中心:

《楚雄州司法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第二批)》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楚雄州司法局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司法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措施(第二批)

一、加强政企沟通,优化政策环境。健全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法规、政策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和市场主体意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政策措施,持续开展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破除影响营商环境的制度壁垒,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责任科室:依法行政与法规科)

二、全面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督促全州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确保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着力解决执法随意随性、同案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三、全面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全覆盖建立“减免责清单”制度,推行“综合查一次”,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小微企业、新创办企业加强扶持,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四、组织开展全州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督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7类执法案卷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适时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深度排查复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损害营商环境和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情形,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全州每年评查案卷数不少于1000卷。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五、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加强证明事项清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布的两批125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便企利企惠企“暖心行动”。组织全州法律服务机构及10大法律服务团、普法工作者、志愿者深入企业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便企利企惠企“暖心行动”,着力开展好“百名律师服务百家民营企业”活动,“一对一”配对做好法律帮扶助企,为民营企业规范经营、风险防范、环境改善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律保障。年内完成60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普法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不少于200场次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安排律师结对民营企业,定期上门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法治宣传。(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

七、公证业务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将经济、民事、涉外3大类别共计30余项公证事项集中到州政务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受理,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业务咨询和公证业务办理。进一步优化涉企公证服务,全面落实“帮办代办”“延时服务”“免费邮寄”等便民利民举措,提升公证服务质效。(责任科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八、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推进商会调解工作,探索建立商会(协会)调解组织,加强中小微企业、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全州10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全面整合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力量,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责,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科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九、实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推广应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实行分类审理,凡是符合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切实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效。强化调解和解的运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调处率和成功率,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责任科室: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

十、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加强《云南省营商环境条例》《楚雄州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法治文化园地,支持工矿企业在显眼的地方建设2至3条半永久性法治宣传标语,指导企业应用法治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责任科室:普法与依法治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