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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3-1016001 公开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10-08 10:37:16 文  号:楚水许〔2023〕29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元谋县龙川江城区段绿美河湖改造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元谋县龙川江城区段绿美河湖改造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元谋远达文旅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9月25日向楚雄州水务局提出元谋县龙川江城区段绿美河湖改造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9月26日已依法受理,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你单位依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补充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楚雄州水务局决定准予你单位元谋县龙川江城区段绿美河湖改造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元谋县龙川江城区段绿美河湖改造提升一期工程,主要围绕在龙川江两岸进行建设,建设长度约2500m,估算为5800万元。涉河工程所在河段为龙川江已治理河道,建设的内容主要为人行桥、休闲平台、人行步道等。本次评价河段从河道里程0+000.0到里程2+900,共2900m,现状河道均为已建堤防,现状河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拟建2座桥梁主要为人行桥,桥梁为永久建筑物没有通车要求。

基本同意报告中确定的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对象、范围和防洪标准。

二、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一)基本同意采用上游青山嘴大(二)型水库下泄考虑错峰后加上区间同频率洪水的组合计算项目区断面设计洪水成果。汛期2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204m³/s,枯期(12月~4月)5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2.6m³/s。

(二)基本同意2座人行桥和沿河建筑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的结论。2座人行桥的梁底高程大于20年设计洪水位,故工程建成后桥梁高程均满足防洪要求;本次涉及到多处休闲平台及沿河临时建筑,多处临时休闲平台基础桩占据河道一定的行洪断面,基础桩直径0.4m,当发生20年一遇洪水时,两岸临时建筑阻水比0.09%~0.29%。

(三)基本同意河道演变趋势趋于稳定,该工程对河势影响甚微的结论。整个河道历史上无大的改道,总体来看长期处于稳定状态,在20年一遇防洪标准下,人行桥桥墩的埋置深度远大于计算冲刷深度,满足河道抗冲刷要求,对河势影响较小。

三、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论证

基本同意建设项目的开发任务及规模与现有相关规划相符合的结论。建设内容与《元谋县龙川江城区段河道治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且工程涉河段目前暂无相关水利规划,河道防洪标准与现行防洪标准相适应。

四、洪水影响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元谋县龙川江城区段绿美河湖改造提升工程在施工期行洪影响有限,影响范围仅限于本次评价河段2.9Km,水位雍高0.05m~0.11m,雍水长度为58.8m~129.4m,影响区域为龙川江两岸已建堤防,工程壅水高度较小,暂对已建河堤未造成影响。

施工完后对损坏、扰动的堤防部位进行恢复,对河道堤防的防洪功能影响基本可以得到消除和控制。施工便道工程运行期对河道的行洪安全存在一定的影响,对河道冲刷影响较小,对河势影响不大,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显著不利影响的结论。

五、防治与补救措施及投资估算

(一)本次洪水影响评价对象人行桥建设阻水比在相关规定允许范围内。沿河生态岸线亲水平台、林间运动、凤舞剧场、儿童乐林、临江休闲平台、架空休闲平台、生态栈道等临时建筑物只能满足2年一遇防洪标准。针对临河建筑不满足防洪要求需采取工程措施,本次建设共设置三个警戒水位。增加工程建设内容有:自动水位监测仪一套,预警系统(终端、数据收集、数据传输模块、太阳能供电)一套。临河岸堤平台防洪措施、水位标尺四套、安全警示牌6块。总投资估算21.42万元。

(二)工程验收完成后,现场防汛安全管理将移交元谋县水务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汛调度。元谋县水务局应编制度汛计划及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报州水务局备案。

六、结论

(一)工程建设与《元谋县龙川江城区段河道治理提升改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任务及规模相符合,与《关于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云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相符合。

(二)经洪水影响计算分析:元谋县龙川江城区段绿美河湖改造提升工程人行道和休闲平台等建筑部分仅能满足2年一遇洪水要求,防洪标准较河道堤防低,存在一定的防洪安全隐患。该工程的建设对河道冲刷和淤积、河势稳定、防汛抢险影响较小,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显著不利影响。

七、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合理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文明施工,不得将废弃物及渣土倒入河内,以免影响河道行洪和破坏环境。

(二)工程开工前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加强河道防洪管理工作,坚决服从防洪总体安排,积极配合防洪管理部门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树木(堤防 防护林除外)。

(五)工程完工后需对施工现场遗留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对河道堤防损坏、扰动部位进行恢复,及时恢复河道岸线,确保河道堤防 防洪安全。

(六)元谋县水务局要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参加验收。

(七)元谋县防汛指挥部和县水务局要抓实抓细工程建设后的防汛管理工作,汛期要加强对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和防汛安全调度,切实做好安全度汛管理相关工作。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楚雄州水务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