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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0507001 公开目录:批准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05-06 12:02:34 文  号:楚水许〔2024〕13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姚安县普登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准予姚安县普登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安县水务局:

你单位于2024年4月1日向本机关提出姚安县普登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2024年4月1日依法受理,办件编码为5323000000001153230001516749562024032902000001。本机关组织对该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经审查,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姚安县普登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姚安县普登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州水务局重新审核。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及电话:黄晓怀 0878—3112070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全文公开)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姚安县普登河

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意见

你单位关于审查《姚安县普登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姚水请〔2024〕9号)收悉。经研究,审批意见下:

一、姚安县普登河治理工程位于姚安县前场镇,治理段分为两段,分别为王朝段和木瓜树村至岔河村段,其中王朝段起点位于王朝村附近,地理坐标为东经101°24.5′,北纬25°28.5′,终点位于牟定县龙打坝村上游约370m处的姚安县与牟定县交界处,地理坐标为东经101°25.7′,北纬25°28.3′;木瓜树村至岔河村段起点为姚安县与牟定县交界处木瓜树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1°28′32″,北纬25°27′02″,终点位于小河村岔河组大桥,地理坐标为东经101°30′37″,北纬25°28′4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工程治理干流9.31km,同时对干流回水影响内的支流进行治理。其中干流左岸堤线总长9.26km,治理总长5.78km;干流右岸堤线总长9.43km,治理总长6.24km;治理干流回水影响范围内的支流2条。新建排涝管34座,左岸18座,右岸16座,排涝口设置拍门。建设总工期0.67年(8个月),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项目总投资152.1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的水土保持投资60.39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1.72万元。目区位于姚安县前场镇涉及“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二、《姚安县普登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等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界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即为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9.8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31公顷,临时占地6.5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对水土流失的预测分析,预测时段、预测分区基本可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11.39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2.67万立方米,土、石方开挖5.51万立方米,土石方围堰开挖3.19万立方米、桥梁拆除垃圾0.02万立方米),回填总量11.38万立方米(含表土回覆2.67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5.51万立方米、围堰拆除回填3.19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堤脚换填0.02万立方米),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产生弃渣,本项目不设弃渣场。本项目水土流失总量为1722.73吨,可能新增水土流失量为1600.11吨。

五、《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基本合理,采取措施基本可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总体布局。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为:

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68万立方米,覆土2.51万立方米。

植物措施:植被恢复面积0.06公顷,银合欢150株、狗牙根6公斤、石榴715株,抚育管理0.06公顷。

临时措施:彩条布苫盖8000立方米,密目网临时覆盖4600立方米,土石方开挖92.45立方米,塑料薄膜覆盖120立方米,编织袋填筑/拆除工程量1306立方米。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设计及监测成果要求等基本可行。

七、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等符合编制规定。同意本方案核定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2.11万元(主体工程已列的水土保持投资60.39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91.72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中,工程措施费21.03万元,植物措施费5.55万元,临时措施费21.23万元,独立费用34.55万元(其中监理费1.43万元,监测费16.77万元),基本预备费2.47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90万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拟定的防治目标,修正后的防治目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九、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综合利用,加强临时表土堆存期的防护。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应向州水务局报备。

(四)在项目开工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及时向州、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如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州水务局批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州水务局审批。

十一、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州水务局报备。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审批意见、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本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二、建设单位要主动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请姚安县水务局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水土保持方案工程特性表

项目名称

姚安县普登河河道治理工程

流域管理机构

长江水利委员会

涉及省区

云南省

涉及地市或个数

楚雄州

涉及县或个数

姚安县

项目规模

治理长度9.31km

总投资(万元)

3584.52

土建投资(万元)

2768.27

动工时间

2024年4月

完工时间

2024年11月

设计水平年

2025年

工程占地(hm²)

9.85

永久占地(hm²)

3.31

临时占地(hm²)

6.54

土石方量(万m³)

挖方

填方

借方

余(弃)方

11.39

11.39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滇中北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及滇中北楚雄州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地貌类型

河流侵蚀堆积地貌

水土保持区划

西南岩溶区

土壤侵蚀类型

水力侵蚀

土壤侵蚀强度

轻度侵蚀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²)

9.85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²·a)

500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1722.73

新增土壤流失量(t)

1600.11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防治目标

指标

目标值

效益值

评价

指标

目标值

效益值

评价

水土流失治理度(%)

97

99

达到方案目标值

土壤流失控制比

1.0

1.04

达到方案目标值

渣土防护率(%)

92

99

表土保护率(%)

95

99

林草植被恢复率(%)

96

99

林草覆盖率(%)

23

15.43

未达标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防治分区

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临时措施

河道工程区

主体设计:剥离面积2.29hm²,表土剥离0.99万m³、覆土0.15万m³。

主体设计:植草护坡4593.20m²

新增:栽植乔木1430,m(0.14hm²)

方案新增:临时苫盖3500m²、密目网覆盖4600m²、编织袋添置/拆除工程量为6m³

施工临时道路区

主体设计:复耕面积4.63hm²。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量1.41万m³,覆土量为2.10万m³

方案新增:植被恢复0.06 hm²。

/

施工生产生活区

主体设计:复耕面积0.90hm²。

方案新增:表土剥离量0.27万m³,覆土量为0.41万m³。

/

方案新增:土质排水沟507m,沉沙池6座。

施工临时表土堆场

主体设计:施工临时表土堆场复耕面积0.95hm²。

/

方案新增:临时苫盖4500m²、临时拦挡1300m。

投资(万元)

77.71

9.26

21.23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152.12(方案新增91.73、主体投资60.39)

独立费用(万元)

34.55

监理费(万元)

1.43

监测费(万元)

16.67

补偿费(万元)

6.90

方案编制单位

河南灵捷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姚安县水务局

法定代表人

贾大周

法定代表人

刘赋

地址

南阳市中中州路

地址

姚安县栋川镇蛉荷大道办公区

邮编

473000

邮编

675300

联系人及电话

陈金龙

联系人及电话

高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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