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云甸化工园区专项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进行审查的函》,2024年12月18日楚雄州水务局主持召开《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甸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年)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技术评审会议,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甸化工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23—2035年)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技术评审意见》,主要审查意见如下:
一、云甸化工园区范围位于楚雄市苍岭镇东南5km处,规划用地面积为1.89km2,该园区采用生活和工业生产分质供水的供水形式,生活用水水源:团山水库(三水厂)、滇中引水(三水厂)、规划罗文村水库(备用水源);工业用水水源为青山嘴水库(三水厂)、滇中引水(三水厂);备用水源:龙川江水源马石铺泵站、殷家箐水库。云甸化工园区规划取水口为楚雄市第三水厂,楚雄市第三自来水厂近期从团山水库取水,同时青山嘴水库作为工业补水水源进入团山水库调节后,保证云甸化工园区的工业生活用水及工业生产用水;滇中引水工程通水后,云甸化工园区内生活用水12.4万m³及工业生产用水358.0万m³主要由滇中引水工程及青山嘴水库供给,团山水库不再向云甸化工园区供水。
二、同意《报告》水资源论证的分析范围、水平年和保证率。分析论证范围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青山嘴水库坝址以上整个径流区(径流面积1228.0km²)以及青山嘴水库坝址至大海波水库坝址之间的龙川江流域(径流面积972.0km²),流域面积合计2200.0km²;第二部分是沙甸河支流阿家河流域,流域面积238.0km²;第三部分是沙甸河与阿家河汇口处至绿汁江与小江口省控断面汇口处绿汁江干流流域,流域面积39.5km²;整个分析范围流域面积2477.5km²。
取水水源论证范围为水源坝址以上流域及引水区面积,扣除重复部分后,本次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合计1846.3km²。取水影响论证范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青山嘴水库坝址以下,大海波水库坝址以上龙川江流域,面积972.0km²,另一部分为罗文村水库取水影响论证范围,为水库坝址以下到岔河与阿家河汇口处的岔河流域,面积7.4km²;整个取水影响论证范围面积979.4km²。
退水影响论证范围为拟建入河排污口至小江口省控断面处绿汁江干流流域,流域面积为14.6km²,退水影响河长为拟建入河排污口至小江口省控断面处的绿汁江河段,河长4.4km。
《报告》现状水平年为2023年,规划水平年为2035年,分析范围内城镇、农村人畜和工业设计供水保证率采用P=95%,灌溉设计供水保证率为P=75%。
三、基本同意《报告》与水有关社会经济活动的识别、规划供排水工程及方案识别,规划相符性与协调性分析。
四、同意《报告》水资源状况分析成果,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分析成果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潜力分析。
五、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需水预测及节水评价成果。结合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的《节约用水条例》,园区内各企业应加大节水工作力度,提升节水意识和节水技能。
六、基本同意《报告》取水量可靠性分析和取水水源水质评价,取、退水影响分析成果以及水资源保护和管理措施。
七、请你单位按照《报告》技术评审意见的建议,落实好相关工作。
楚雄州水务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