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禄丰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7年9月26日至10月31日,对彩云镇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彩云镇基本情况
彩云镇位于禄丰县城西部,镇行政中心驻彩云村委会,距昆明87公里、楚雄45公里、禄丰县城50公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镇国土面积302.8平方公里,辖9个村委会,101个村民小组,124个自然村;总人口20518人。彩云镇独立核算单位10个(行政3个、事业7个);人员编制73人(行政30人、事业43人),实有95人,在职人员75人(行政30人、事业45人),退休人员20人;共有车辆6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其他车辆3辆。
(二)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
1.彩云镇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
禄丰县财政局2016年1月25日(禄财预〔2016〕9号)批复彩云镇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 118.50万元,支出预算 1 118.50万元(基本支出1 015.50万元、项目支出103万元)。
2016年4月21日,经彩云镇二届人大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镇财政所于2016年4月22至24日将2016年预算下达到镇政府、综合服务中心/水务组、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组、社保中心、村镇规划中心、计生服务中心、财政所、文化中心、林业站、9个村委会等10个核算单位。
2.彩云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禄丰县财政局禄财预〔2017〕56号文件批复彩云镇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1)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217.22万元;
(2)本年收入合计2 774.59万元,较上年增加891.59万元、增长47.35%。
(3)本年支出合计2 714.06万元(较上年增加751.28万元、增长45.10 %)
4.年末结转和结余57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35.09万元;基金预算结转和结余139.65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彩云镇在2016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中基本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编制年初财政预算,按县财政下达的财政支出预算,将预算指标下达到各核算单位,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同时,确保了各级专款的及时、足额拨付和使用。部门预算执行基本能按县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执行。所提供的财政决算及相关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彩云镇的财务收支状况,会计核算基本按照相关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但在部门预算执行中还存在未按县财政批复下达预算、收回列支款挂账其他应付款、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县财政批复下达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未下达到具体用款单位。
(二)收回列支款挂账其他应付款。
(三)会计核算不规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按县财政批复下达预算,责成彩云镇在以后年度下达各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和禄丰县财政局批复执行;对收回列支款挂账其他应付款,责成彩云镇尽快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对会计核算不规范,责成彩云镇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补充完善相关收支原始凭证,真实完整记录和反映财务收支情况,确保会计核算规范、合规,入账依据充分、合法。提出加强非税收入的管理;加强对原始凭证审核,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严格执行《云南省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等审计建议3条。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彩云镇政府收到《审计报告》后,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按审计要求积极认真整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