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583L-/2021-0318628 公开目录:审计报告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审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6-12-19 00:00:00 文  号:
标 题:
州本级2016年财政存量资金政策跟踪审计结果

州本级2016年财政存量资金政策跟踪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规定,2016年3月3日至3月16日,楚雄州审计局对州本级财政截至2016年2月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等文件要求,州本级于2015年3月1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财政存量资金总额794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29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12310万元,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31403万元,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32728万元。截至2016年2月底,州本级财政存量资金总额为727.18万元(属于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较2015年3月上报数减少78683.82万元,下降99.1%。
审计结果表明,为更好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解决财政收支矛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14号)、《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预〔2015〕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的安排部署,楚雄州高度重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自2014年起,楚雄州财政局定期组织开展了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切实做到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前改进和创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来认识,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弥补财政收支平衡形成的缺口的有效措施来落实。全州各级各部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为支持全州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对以前年度组织的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中提出的问题及审计意见,州财政局及各预算单位积极认真加以整改落实。但还存在以前年度审计揭示问题未完全整改的问题。

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此次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以前年度审计揭示问题未整改完毕。据2015年12月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报告反映,问题金额共计31587.6万元,已整改29591.04万元,尚未整改1996.56万元,整改率为93.7%。其中:
未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
据2015年12月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报告反映,截至2015年11月,州本级财政未及时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问题金额为10845.71万元, 已整改9576.33万元,尚未整改1269.38万元。
财政结转资金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
据2015年12月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报告反映,截至2015年11月底,州本级上年结转资金未实际安排使用的问题金额为5648.81万元, 已整改4921.63万元,尚未整改727.1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要求楚雄州财政局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建议:(一)继续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力度。(二)加大审计揭示问题的整改力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楚雄州财政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接到审计报告后,已按审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州财政局及时与项目实施部门沟通协调,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前提下,督促项目实施部门加快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并加快支出进度,对确属不具备条件实施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收回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