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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583L-/2021-0318629 公开目录:审计报告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审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6-12-19 00:00:00 文  号:
标 题:
双柏县2015年度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双柏县2015年度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楚雄州审计局于2016年3月3日至3月31日对双柏县2015年度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双柏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县地税局”)是隶属于楚雄州地方税务局的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担负着全县5镇3乡4058户纳税户的税收征管、3581户社会保险基金征管、121户工会经费和153户残疾人保障金的征管工作。县地税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财股等9个股室,下设一个稽查局和3个征管分局;2015年末人员编制58人,实有在职职工58人。

本次主要对双柏县2015年度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延伸抽查了县国土资源局2013年至2015年度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土地供地的11家单位(企业)缴纳耕地占用税及对33家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双柏县地税局在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县委与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充分挖掘增收潜力,完成了州级下达(年末调整数)的考核任务。为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力保障。审计认为,双柏县地税局税收会计核算规范,入库税收及其他收入真实合法,收入级次划分合规,退税手续齐备,减免税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但在税收政策执行和税收征管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11 328 883元。

1.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未按照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11 015 380元。

2.2013至2014年未批先用建设用地2宗,用地面积15 675.15平方米,涉及耕地占用税313 503元。

(二)应缴未缴税金契税86 592元、印花税1 443.2元。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应减免未减免税费合计46 964.27元。

(四)对小微企业信息录入不够规范。

(五)对税源信息了解掌握不够全面。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审计意见:
(一)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强化责任担当。
(二)加强税务、国土、住建等部门协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及时掌握相关税源动态。
(三)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确保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到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双柏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对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已按审计意见及要求全部整改完毕,并采纳了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