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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583L-/2022-1129001 公开目录:审计报告公告 发布机构:楚雄州审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2-11-29 14:59:28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2018年至2020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楚雄州2018年至2020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的规定及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自20214月至6月,楚雄州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楚雄州2018年至2020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和《云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规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22号)要求,自2006年起,10县(市)均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做出规定,开始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归集、管理。除双柏县、姚安县、元谋县、禄丰县外,其余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雄市成立住宅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理,其他县(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职能科室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10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在银行开立专户,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一)工作开展情况

此次审计调查,全州审计机关派出48名审计人员,投入969个工日,共抽查78个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266个项目29 763户业主的维修资金缴纳情况,发放问卷调查444份。

(二)维修资金收缴及支出情况

2018年至2020年,楚雄州共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2 835.79万元,利息收入3 663.95万元,支出1 409.95万元,其中:2018年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7 687.13万元,利息收入1 105.61万元,支出326.14万元;2019年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17 108.47万元,利息收入1 269.96万元,支出374.01万元;2020年归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8 040.19万元,利息收入1 288.38万元,支出709.8万元。

截至2020年底,楚雄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131 671.3万元,其中:楚雄市71 930.37 万元,双柏县5 389.64万元,南华5 381.87万元,牟定县6 530.36万元,姚安县4 073.53万元,大姚县8 387.26万元,永仁县4 362.89万元,元谋县6 915.17万元,武定县8 464.29万元,禄丰市10 235.92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县(市)不断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资金交存标准基本能按政策规定执行,资金使用基本能够按程序和用途办理,资金基本实现了保值增值,较好发挥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功能,维护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但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方面也发现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方面

12个县(市)少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 672.85万元。

22个县(市)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 128.83万元未开具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321 627户业主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涉及楚雄市19 338户(含车位和部分共建用房),双柏县257户,南华县278户,姚安县32户,永仁县381户,元谋县1 722户。

44个县(市)开发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 967.83元未及时交存专户。

51个县(市)重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1.63万元。

61个县(市)部分分户账户余额低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30%未续交。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方面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管理方面

18个县(市)未按照规定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进行设账,未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专户管理银行未按规定分户计息

22个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实不符128.92万元。  

32个县(市)会计核算入账资料不齐全,部分单位缺失原始凭证。

41个县(市)未按期公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管理方面

14个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未按要求每年公布。

22个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不健全。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专门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34个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管理不到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台账未建立或不健全,对各小区房源底数不清,不能提供各小区准确完整的建筑面积、建房套数、销售套数、未销售套数、应交未交维修资金的相关资料,无法提供准确完整的收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规模及数量。

43个县(市)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查询制度。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面

13个县(市)违规出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9 701.5万元。涉及禄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 601.5万元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 800万元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 300万元。

21个县(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挪用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319.56万元。

34个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不到位

1)楚雄市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费用超过10万元未经第三方机构审核。

2)楚雄市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电力改造建设项目费用143.5万元,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工程质量保证金未留存或留存比例不合规。

4)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标准不符合规定。

5)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项目资料不规范、不完备。

(四)其它方面

1.1个县(市)未及时受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诉求。

对上述问题,楚雄州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要求被审计调查单位自行纠正和整改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楚雄州审计局提出了审计意见建议:一是适时修订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机制;二是增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信息数据运用;三是拓展资金保值增值空间;四是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五是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整改。2个县(市)少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 672.85万元6个县(市)业主未按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个县(市)重复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1.63万元1个县(市)部分分户账户余额低于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30%未续交问题正在整改4个县(市)开发商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 967.83元未及时交存专户的问题1个县(市)已进行了整改,3个县(市)正在整改;4个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未按要求每年公布的问题3个县已进行了整改,1个县(市)正在整改;3个县(市)违规出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9 701.5万元的问题,2个县(市)已进行了整改,1个县(市)正在整改;其余问题已按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按期进行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