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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647J-/2024-0426004 公开目录:稳经济信息 发布机构: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04-26 17:17:20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企政策宣传
成文日期: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企政策宣传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惠企政策宣传

一、不动产登记

(一)设立“企业专窗”

“企业专窗”专门对接涉企业务,专人受理、专人审核、全链提速,为企业节省了时间成本。

   (二)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

  实行小微企业登记费减免承诺制度。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三)开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模式

  通过登记平台提供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电子证照下载、办证进度查询等服务,实现了线上、线下有效融合,智能服务再度升级。

  (四)推行“交房(地)即”服务

全州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新供地项目相关单位和新建商品房项目相关单位均可申请“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业务,项目业主可通过“云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申请办理。 “交地即交证”适用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家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交付时已完成权籍调查,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供地项目。“交房即交证”适用于:房屋交付时已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验收,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  

(五)实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

  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业务,先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按规定提交补充资料后,中心当场办结不动产登记业务。

   (六)开展不动产权证书邮寄服务

  需要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不动产权证书邮寄服务。

   (七)不动产+水电气过户过户一件事一次办

企业群众在办理过户登记的同时,根据申请人意愿,可以选择水电气联动办理。

二、用地支持政策

(一)工业用地降成本政策

1.严格执行中央出台的6项专项资金计提政策,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统一按照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全部取消省级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自定的附加于工业用地上的各项计提资金。

2.与工业用地宗地无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不得摊入工业用地前期开发成本。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

3.对符合相关条件可归类为工业产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仓储物流、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按工业用地及工业地价提供用地。

4.对省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不得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照规定应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

5.企业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利用自有的存量和闲置土地、厂房、仓库等改造升级传统工业为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可实行按照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6.实施差异化的工业用地区域政策和奖励政策,区域工业用地开发重点支持昆明、玉溪等滇中地区,综合考虑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产业性质等因素,对工业企业进行资金奖励。

(二)其他降成本政策:降低用地成本,统筹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产业园区优化提升用地。支持市场主体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依法依规提高现有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鼓励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考核机制,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

 

三、城乡规划

(一)建立专家服务建设项目规划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专家委的作用,积极为项目单位在项目规划阶段提供咨询服务,主动“多跑一次”,实现服务对象的“最多跑一次”甚至“零跑动”,切实提高项目规划水平和规划服务效能。

(二)探索建立规划许可容缺受理制度。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对非关键资料已提交的项目可实行容缺受理审批,并一次性告知经办人缺失资料,由项目业主承诺在领取规划许可证前补齐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