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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874P-/2018-1204007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7-30 16:07:12 文  号:楚贫复〔2018〕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州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州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78号提案的答复

胡晓雯委员:

关于您在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工作的提案》已交我单位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加强规划衔接,坚持以规划引领投入,及时制定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实现脱贫攻坚与部门专项规划衔接、规划与本县脱贫攻坚需求和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相匹配”等问题。

从2016年起,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所有项目资金实行“四到县”管理,各县根据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的要求,项目自下而上进行申报,最终由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实施,省州只负责指导、督查。为确保10县市坚持规划先行,在规划中按照上级部署做到不走样,不走偏,州扶贫办印发了《楚雄州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在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工作中,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充分与行业部门对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通过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含县级行业部门审核确认)和三公示一公告的要求做好脱贫攻坚年度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同时,要求所有即将实施的项目包括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必须进入项目库,不在库里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二、“加强产业扶贫政策项目规划,立足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确保产业扶贫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等问题。

2018年1季度以来,我办与农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实现有产业发展条件的1.54万户5.86万人通过发展产业增收脱贫”的工作目标,印发了《楚雄州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楚雄州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发展产业配套文件。同时指导各县市进一步修改完善产业扶贫实施方案,建立产业扶贫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体系,做到层层建立健全产业扶贫组织保障体系。按照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和《州财政局 州扶贫办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各县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产业扶贫项目,共投入产业扶贫项目资金21038.25万元,其中财政专项资金13225.25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7813万元。同时收集了103家农业龙头企业、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信息和融资需求情况,金融机构为45家农业龙头企业、20家扶贫龙头企业、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9.68亿元,通过党建平台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606笔2632万元。

三、“加强政府引导,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贷款的精准度,积极培育壮大贫困户发展生产能力” 等问题。

按照《楚雄州小额信贷资金管理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小额信贷资金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才能使用,为积极培育壮大贫困户生产能力,农户获得小额信贷贷款后,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可以自主选择发展产业,也可以通过入股合作社、龙头企业进行入股 分红,为确保资金安全,县扶贫办会提供龙头企业、大户等银行征信情况给农户,由农户自行选择信贷资金使用情况。

四、“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实行有进行出的动态管理”的问题。

我办已于2018年6月7日晚召开了全州动态管理视频会议,对动态管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市在7月底必须把新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录入系统,把不符合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及时进行剔除。

五、“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督查检查,压实工作责任”等问题。

2017年年初全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上,州委书记杨斌已作了安排,州住建局对10县市农村危房等级鉴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相关业务组织了培训,通过督查10县市住建部门也对“四类对象”住房进行了认定,如双柏县、南华县等是委托第三方进行认定。

感谢您对扶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