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015167874P-/2018-1204015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7-01 16:38:59 文  号:楚贫复〔2019〕7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号议案的答复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号议案的答复

王华、张良先、董兵、邓示锦、徐承文、李光彪、朱光萍、段发秀、李文梅、郭正会、普文尧、彭丽英、金之扬、代银宝: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脱贫摘帽“四个不摘”政策工作执行力度》的建议,已交我办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脱贫摘帽“四个不摘”的三条建议非常契合工作实际,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在下步工作中我们一定重视好、推进好。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楚雄州委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3月8日参加甘肃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个不摘”要求,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实现稳定脱贫,州委、州政府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巩固脱贫成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23496”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思路,即:坚持“一手抓剩余贫困人口的减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的巩固提升”两手联动,按照“投入不减、力量不减、考核不减”三条原则,围绕“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不摘要求,着力抓好“脱贫攻坚基础性工作巩固提升、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就业扶贫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巩固提升、到户政策落实巩固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巩固提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扶贫扶智扶志成果巩固提升”九项重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投入保障、强化监管力度、强化督查考核、强化“回头看”工作、强化宣传保障六项工作保障措施,全面促进稳定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加快形成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工作新格局。

确保到2020年,实现已退出贫困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有1个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巩固完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已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持续提升,为全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在责任落实上,把巩固脱贫提升工作列为已退出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重点行业部门根据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任务需要,进一步优化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在人员配置、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任务相适应。

在投入保障上,贫困县摘帽后,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攻坚期内,原有的脱贫攻坚投入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兑现奖励政策,对顺利实现脱贫退出的县,按照省上政策给予奖励并用于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对顺利实现脱贫退出的乡镇,在退出当年,由州财政一次性奖励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对顺利实现脱贫退出的村,在其实现退出当年,由州财政一次性奖励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脱贫成果巩固提升。

在监管上,贫困县摘帽后,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执纪监督,确保贫困退出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做到压力传递不减,监管不弱,问题整改到位。

在督查考核上,在党委和政府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对脱贫摘帽县,重点核查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建立健全长效脱贫机制等情况,核查是否做到工作力度只增不减、资金投入只增不减、政策支持只增不减和帮扶力度只增不减。对已退出地区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开展督查巡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有序推进,成效真实可靠。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4号议案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