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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874P-/2018-1205001 公开目录: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7-30 09:15:44 文  号:楚贫复〔2018〕16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1号议案的答复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对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21号议案的答复

杨正禄等9位代表:

你们在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贫困户建房“6+6”政策中保障另一个“6”到位情况的建议》已收悉。根据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3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76期)要求,贫困户搬迁建房“6+6”政策,省、州本着尊重历史、解决问题的原则,明确了资金调整政策。

一、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房资金补助政策

对符合六类搬迁条件的建房贫困户,建房补助由按户补助调整为按人补助,人均补助2万元、拆除旧房复垦复绿后人均奖励0.6万元,补助和奖励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纳入国家规划的65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目前统一的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政策。

二、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建房资金补助政策

对不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搬迁人口(即非6类地区),原址原拆原建搬迁人口,或者已实施搬迁但超出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县规模的部分,按照“不同对象享受不同政策”的原则,由省、州市、县三级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予以稳妥调整消化,州委、州人民政府就进一步抓好我州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进行认真研究,2018年1月3日制定下发了《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资金筹集方案》,建房补助资金按每户6万元给予无偿补助;对于建房贷款,政策要求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作用,按照与各县市协议并授信的贷款额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由各县市具体协调落实。

感谢你们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