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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874P-/2018-1226002 公开目录:相关政策 发布机构: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主题词:脱贫标准 发布日期:2018-12-26 16:29:32 文  号:
标 题:
“61085”脱贫标准

“61085”脱贫标准

贫困户、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61085”的脱贫标准,其中户、村、县全省统一制定,乡镇由各州市自行制定。

贫困人口脱贫的6条标准:

1.“两不愁

(1)人均纯收入。2018年以3500元计算,确保收入有稳定性、持续性项目支撑。

(2)有必要的口粮、四季衣服和达标饮水。

2.住房保障

(1)无住C、D级危房情况(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以当年12月底前入住为准)。

(2)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符合标准,建房自筹资金控制在l万元以内,无建房举债。

3.就学保障

(1)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

(2)对因学致贫、因学返贫家庭,把精准持续资助高中以上(含高中)学生就学作为脱贫措施,扣除就学负担后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仍达到脱贫标准。

4.医疗保障

(1)100%参加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3)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有9类15种大病的优先得到全面救治。

(5)县级医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全面落实,县内医院就诊无垫支医药费。

5.养老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100%参加养老保险。

6.扶持情况

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劳务输出、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精准帮扶措施,并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贫困村出列10条标准

1.贫困发生率

(1)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料、数据、信息真实可靠,考核评估、实地检查、大数据系统抽查和电话抽查无差异。

(2漏评率、错评率控制在2%以内,确保综合贫困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

2.道路硬化到村。行政村到乡(镇)、县城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4.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

5.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800米。

7.村卫生室建设。以县为单位,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公共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活动场所。

9.适龄儿童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

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小学99.5%以上,初中99%以上)。

10.村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村出列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以上。

贫困乡(镇)出列的8条标准:

1.贫困发生率: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县(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住房标准:辖区内的贫困户达到住房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稳固安全。

4.贫困村退出率:贫困村脱贫出列达90%以上(含90%)。

5.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劳务输出、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精准帮扶措施,并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6.公共设施建设:有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有通乡油路,行政村通硬化道路;有文化服务中心,有完善的文化服务体系;乡镇村委会的人畜饮水有保障,农业生产有水浇,乡镇、行政村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行政村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2-5万元以上。

7.义务教育: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小学99.5%以上,初中99%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小学0.6%以下,初中1.8%以下)。

8.医疗和社会保障: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合率(参保率)达100%,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纳入政策兜底。

贫困县摘帽5条标准

1.三率一度。贫困人口漏评率、错退率均低于2%,综

合贫困发生率低于3%,群众认可度(满意度)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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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查和全面调查重点:薄弱环节(边远偏僻、交通不便、城郊结合部、漏评错评可能偏高的村组)和盲区、死角,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等群体。这些群体中的非建档立卡户也要解决“两不愁三保障”。

(2)确保被抽查村无漏评、错退人口(国家专项评估每县抽查不低于1000户,并对抽查村的漏评人口进行全面调查)。

(3)提高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公开村级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情况,形成全程透明、全民知晓的工作机制,让群众有获得感。尊重群众,凡与群众有关项目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的参与下实施,增强群众的认同感。

(4)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遍访村民,宣传政策,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群众对驻村扶贫工作的存在感。

(5)对动态管理中不完善的信息,在12月底前按规定进行补充补录完善。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3.扶持情况

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劳务输出、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精准帮扶措施,并完整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系统。

4.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小学0.6%以下,初中1.8%以下)。

5.基础工作

(1)加快调整充实驻村扶贫工作队,选好配强第一书记,使工作队真正发挥作用。

(2)县乡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掌握扶贫政策,了解村情、贫情、民情,熟悉建档立卡贫困户致贫原因、到人到户精准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

(3)建立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明白卡,实行帮扶项目清单,详细记录帮扶计划、措施和成效,让贫困户清楚帮扶事项。明白卡要入户上墙,做到有记录、可查询、易比对、能核实。

(4)认真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引导贫困群众增强进取意识、求富意识、积累意识和扩大再生产能力。

(5)县乡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应知晓扶贫政策,了解本区域内脱贫攻坚工作。

(6)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7)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帮扶过程、脱贫退出等文书档案规范、完整、真实,纸质档案与录入信息系统数据一致。

(8)按时完成贫困县摘帽退出申报程序。摘帽县脱贫攻坚总体情况报告和申请,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州初审,州初审后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报省,省级核查后于2月底前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九)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贫困县退出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11号)执行。

贫困人口退出程序:(1)入户调查;(2)村“两委”商议;(3)村评议公示;(4)乡(镇)核查公告;(5)县(市)审定销号;(6)系统标识脱贫。

贫困村退出程序:(1)村申请;(2)乡(镇)审核;(3)县(市)审定公告;(4)系统标识出列。

贫困乡(镇)退出程序:(1)乡(镇)申请;(2)县(市)审核公示;(3)州审定批准退出。

贫困县退出程序:(1)县级申请;(2)州(市)初审;(3)省级核查;(4)批准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