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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874P-/2019-1208007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发布机构: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9-07-01 17:19:32 文  号:楚贫复〔2019〕8号
标 题: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答复

对州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答复

徐惠兴、李绍海委员:

非常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扶贫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效的提案,已交我办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全州贫困人口从88693户333320人减少到2018年底的13675户45165人,贫困村从644个减少到2018年底的188个,牟定、姚安、双柏、南华、大姚、永仁6个县甩掉了贫困县帽子,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如何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实现稳定脱贫,是摆在当前全州的重大课题。为此,州委、州政府审时度势、超前谋划,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楚雄州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坚持“一手抓剩余贫困人口的减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的巩固提升”两手联动,按照“投入不减、力量不减、考核不减”三条原则,围绕“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四不摘要求,着力抓好“脱贫攻坚基础性工作巩固提升、产业扶贫巩固提升、就业扶贫巩固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巩固提升、到户政策落实巩固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提升、农村环境整治巩固提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巩固提升、扶贫扶智扶志成果巩固提升”九项重点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强化投入保障、强化监管力度、强化督查考核、强化“回头看”工作、强化宣传保障六项工作保障措施的“23496”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工作思路,构建脱贫攻坚提质增效机制,全面促进稳定脱贫,确保脱贫成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到2020年,实现已退出贫困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有1个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合作关系,贫困村全部通动力电,全面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贫困村达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义务教育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巩固完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已脱贫人口内生动力持续提升,为全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在产业扶贫巩固提升上,全面落实产业选择、培训农民、技术服务、资金筹措、组织方式、产销对接、利益联结、基层党建“八要素”并贯穿脱贫攻坚始终,深入巩固“规划引领全覆盖、项目扶持全覆盖、主体带动全覆盖、政策支持全覆盖、组织保障全覆盖”五个全覆盖成果,认真落实好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绑定、农民合作社与贫困户绑定的“双绑定”工作。认真落实挂包干部为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压实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的指导责任,着力解决贫困户生产经营中的问题,持续兑现产业扶贫各项补助政策,已经脱贫摘帽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产业扶持;加大产业扶贫在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中的分值,把产业扶持情况作为县市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中的重要内容,引导各地发展长期稳定的脱贫产业项目。积极落实消费扶贫政策,促进贫困地区人口持续增收。

在就业扶贫巩固提升上,全面落实楚雄州加强就业扶贫助推脱贫攻坚10条措施,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开展转移就业,积极开发扶贫岗位,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扶贫车间。攻坚期内,各项精准扶贫就业措施不减,力度不减,奖励政策不减,多种形式开发公益岗位并保持政策稳定,确保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长期就业。

在基础性工作巩固提升上,对剩余贫困人口、已脱贫人口、非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和返贫人口定期开展排查走访,实行动态化、常态化管理,不断提高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精准性。对已脱贫人口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分类标准并实行分类管理。对稳定脱贫人口主要通过加强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农业保险等帮扶措施,引导防范产业扶贫市场风险、扶贫小额信贷还贷风险等,着力将其培育成致富带头人和新型职业农民。对欠稳定脱贫人口主要通过帮助发展增收产业项目或劳动技能培训解决就业问题,稳定增加收入;对兜底脱贫人口主要按有关社会保障政策继续给予稳定救助,实现精准帮扶。

在责任落实上,把巩固脱贫提升工作列为已退出县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重点行业部门根据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任务需要,进一步优化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在人员配置、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工作任务相适应。

在投入保障上,贫困县摘帽后,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攻坚期内,原有的脱贫攻坚投入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兑现奖励政策,对顺利实现脱贫退出的县,按照省上政策给予奖励并用于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对顺利实现脱贫退出的乡镇,在退出当年,由州财政一次性奖励财政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对顺利实现脱贫退出的村,在其实现退出当年,由州财政一次性奖励财政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脱贫成果巩固提升。

在监督管理上,贫困县摘帽后,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执纪监督,确保贫困退出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做到压力传递不减,监管不弱,问题整改到位。

在督查考核上,在党委和政府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对脱贫摘帽县,重点核查剩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建立健全长效脱贫机制等情况,核查是否做到工作力度只增不减、资金投入只增不减、政策支持只增不减和帮扶力度只增不减。对已退出地区按照《云南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办法》开展督查巡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有序推进,成效真实可靠。

再次感谢你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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