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5688208966-/2025-0121001 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1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成文日期: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要求,现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服务全省综合交通中心工作,聚焦2024年全州交通运输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政策公开质量,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较好服务了全州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对照国家、省、州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2024年,州交通运输局通过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9条,回复网民留言18条,发布政策解读6次。一持续巩固提升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施工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及竣工有关信息。二持续提升政策解读能力,主动公开交通运输的相关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政务公告,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高效办成一件事”,主动转载云南省大件运输“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文字和图片解读“一件事”办事流程,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能力提升。三是围绕稳经济、增动能、惠民生强化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抓投资、抓消费、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四是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主动向社会征集意见。积极推进建议提案办理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的监督,全年共公开建议和提案复文46件。六是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州交通运输局和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2023年部门决算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畅通受理渠道,充分利用网上申请、信函、传真等方式接收申请,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充分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所有来件均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进行答复,未发生因答复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细化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动态更新;持续加强和改进政策发布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运用图表、问答等形式同步规范发布政策解读;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及时公布法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及审核流程,认真落实信息“一事一审”“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凡是所发布的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审查后公开,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更好地回应公众关切。

(四)平台建设方面

州交通运输局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要求管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和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完善栏目设置,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没有部门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设置在州政府集群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严格保护个人隐私,确保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集中发布、内容准确、更新及时、方便查询。按照办理时限落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024年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受理群众诉求1213件,其中处理投诉举报268条,意见建议19条,信息咨询926条。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安全、稳定、健康运行。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人员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年内召开会议听取了1次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群众投诉受理机制,接受群众咨询,回答群众提问,解决群众诉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整改落实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发现问题,确保问题及时整改销号,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存在信息补录公开问题。二是政策性文件解读质量还有待提高,解读方式较为单一。

下一步工作中,州交通运输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推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摆在交通运输工作重要位置,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不重视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明确专人负责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以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从严从细落实好政务公开工作。三是强化主动公开,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抓实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提升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深化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坚持应解尽解,不断探索创新解读形式,增强解读效果,着力提升政策解读能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