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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772884674-/2021-1224001 | 公开目录:业务信息 | 发布机构: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4日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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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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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审计调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20年8月9日至10月20日,云南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对楚雄州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2020年11月26日,省审计厅下发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楚雄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审计调查报告》(云审调报〔2020〕32号),指出楚雄州存在4个方面6个问题。目前,以全部整改完成。
一、本地区整改工作部署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楚雄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时作出指示批示,及时召开整改工作会议,提出整改工作要求,明确由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制定细化整改工作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印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楚雄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认真对照审计发现楚雄州在简政放权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落实、建立完善新型监管机制4个方面存在的6个问题,制定了《楚雄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审计指出问题清单》,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
(三)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跟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统筹协调,抓紧抓实整改,持续加大跟踪督查强度,安排专人按照整改台账定期跟踪整改进度,确保存在问题在整改期限内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二、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一:州税务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管理权限不匹配。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20年8月,楚雄州税务局共有56项办理事项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但税务窗口仅能够办理车船税1项事项,其余55项办理事项按照税收征管职能职责和国家税务总局对税务人员授权规定,由县市税务机关承担税收的征收管理职能,州级税务机关无法办理。
整改措施:州人民政府责成州税务局、州政务服务局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理顺事项管理、办理权限,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民化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州税务局、州政务服务局认真研究,进一步按照要求理顺事项管理。鉴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9〕85号)要求,州级税务机关不再承担税款征收任务的实际,从2021年1月起,楚雄州税务局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的56项涉税办理事项全部交由楚雄开发区进行受理办理,涉税事项不再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同时,为方便州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州税务局派驻有关人员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窗口协助办理“两险”缴费,并逐步增加智能自助缴费设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
问题二: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权责清单调整不到位。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20年10月,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未及时调整部门权责清单。具体表现为:一是没有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共3个事项纳入权责清单管理;二是没有将“对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违法行为处罚权”事项纳入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管理。
整改措施:州人民政府责成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认真梳理规范权责清单,确保各类行政职权及时调整到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按照规定将4个事项纳入了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并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上进行了公布。同时,州人民政府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及时有效承接应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履行相应法定职责。
问题三:17个政府投资项目未进入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机构。审计调查发现,在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州发展改革委审批的45个政府投资项目中,仅有16个项目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中介机构,29个项目未进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经进一步审计调查发现,除采取财政资金引导、引进社会资金、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当地居民参与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的10个“美丽县城”建设项目,以及项目业主为自然人投资企业的2个“特色小镇”建设项目外,截至审计结束,有楚雄紫溪森林康养小镇项目、姚安县龙潭等水库、元谋县鸡冠山小(一)型水库工程、牟定县江坡和牟定县新桥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项目)、楚雄一中龙泉图书馆等17个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主导的项目未进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机构。
整改措施:州人民政府责成州发展改革委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查明每个项目未进入中介超市选取服务的原因和项目推进情况,并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未进入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机构问题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对未进入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机构的17个项目开展自检自查,掌握每个项目未进入中介超市选取服务的原因和项目推进情况。同时,书面向项目业主单位重申,除涉密的政府投资项目外,其余政府投资项目一律进入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机构。二是进一步严格执行由州委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州政务服务局6部门联发的《关于加强全州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运行和管理的通知》(楚政服联发〔2016〕2号),强化政府督查、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政务服务等部门职能职责,确保有关部门均能及时掌握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并严格规范投资审批各环节工作,合力解决投资项目体外循环,合力推进中介服务“应进必进”,确保购买服务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加大对《建设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实施方案》《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严格要求项目业主凡需进入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服务事项,一律进入中介服务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杜绝出现“体外循环”。
问题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不统一,协同监管效率不高。审计调查发现,楚雄州本级市场监管领域22个单位中,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州统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8个单位2019年至今未统一开展监管工作,仍使用自建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再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一云南)监管工作平台,导致数据重复录入工作量增大,监管数据对接不畅,未实现部门之间互通共享,监管数据难以统一、规范、准确。
整改措施:楚雄州人民政府责成州卫生健康委、州商务局、州税务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应急局、州统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州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一云南)监管工作平台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加快数据资源整合,加快实现楚雄州“双随机、一公开”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健全州级22家部门组成的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州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0年,共召开联席会议3次,下发各类文件、通报13份,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二是下发《关于转发2020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关于尽快报送2020年度部门“双随机”抽查清单和抽查计划的通知《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对全州双随机监管工作计划制定作出统一安排,州级部门制定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173项,各县市204个单位共制定计划1390项,基本实现了全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三是下发《关于转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监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向州级成员单位、10县市提供用户名和使用密码,分配平台使用权限,并明确要求统一使用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完善“两库”,建立市场检查对象名录库168226户、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4089人。目前,州级22家成员单位已全部使用省级平台。四是认真实施双随机检查,按照时间进度和时限要求,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目前,审计指出同时使用部门自建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一云南)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的8个部门中,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统计局、州应急局已停止使用自建平台开展工作;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税务局、州消防救援支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一云南)监管工作平台开展工作的同时,积极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接,正在努力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其中,州消防救援支队预计2021年底能全面实现数据同步对接。
问题五:未按照规定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20年10月,楚雄州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工作中,未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未明确具体负责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导致责任部门对县市有关部门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作情况掌握不清楚。
整改措施:州人民政府责成州发展改革委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尽快完善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匹配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并加强现有制度的执行,增强监督问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问题后,楚雄州高度重视此问题,一是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围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2020年版的公布,楚雄州及时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进行转发,并在州发展改革委、州商务局等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确保市场主体及时掌握清单内容。二是建立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决策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执行工作,印发了《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和办公室等工作制度,确保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州得到有效落实和推进。三是向社会公示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监督方式。为及时了解和掌握楚雄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楚雄州在州发展改革委和州商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开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执行监督方式,包括投诉人、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等信息,确保市场主体在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方面,能够排除一切不合理门槛的限制,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四是组织参加省对州县市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2021年3月19日,我委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效能评估指标体系(云南省试点方案)》内容,牵头组织做好了省对州县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的数据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了各项指标数据的收集、整理、填报和确认上传工作。楚雄州在全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中最终结果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名中上水平,反映了我州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情况良好。
问题六:楚雄市部分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开展不到位。审计调查发现,楚雄市2019年至今仅有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2个部门将涉企信息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其余成员单位如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均未开展此项工作。
整改措施:州人民政府责成楚雄市人民政府对指出问题进行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检自查,梳理未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工作部门清单,逐一整改销号,确保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楚雄市人民政府一是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政府部门的设置情况,及时为新增部门分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账号和密码,并要求有关部门按照《云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云南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中涉企信息归集类别和数据项,对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公示。二是及时调整充实楚雄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能职责,确定分管领导、责任机构和具体承办人(联络人),压实有关部门责任,确保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应归尽归、应公示尽公示”。三是进一步发挥楚雄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协助各部门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运行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信息归集中的困难问题。四是针对存在问题,要求市级各部门对本部门所有涉企信息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对应归集而未归集的项目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落实,不断提高归集单位覆盖率和数据归集率。
截至目前,全市28家涉企信息部门除未产生涉企信息的部门外,其余部门全部进行了涉企信息归集。
总体上看,楚雄州2020年“放管服”改革情况审计调查指出的6个问题,涉及到的相关部门照单全收,积极整改,未发现需要追责问责情况。同时,在工作中,我州及时跟踪督办,对整改工作滞后的单位和部门适时发出工作提醒。
三、下步工作意见及措施
(一)举一反三促整改。围绕审计指出的问题,加大力度分析审计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职责的缺失和制度的短板,全面梳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风险点,加强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不断提高执行力,坚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达到“发现一个,整改一片”的效果。
(二)多措并举强监管。本次审计指出的6个小问题中,涉及到监管工作的就有3项,与监管有联系的有2项,反映出楚雄州“放管服”改革监管工作还有很大的挖掘空间。在下步工作中,楚雄州将加大对各项工作的监管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等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行企业信用“红黑名单”发布和奖惩制度;加强“互联网+监管+督查”平台运用,推动监管与督查互为支撑、相互融合,不断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三)应用好审计成果。下一步,楚雄州将持续跟进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审计指出问题的全部销号清零。同时,把审计指出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整改的方法与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补缺补差,规范流程,加强管理,健全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内控体系,逐步规范堵塞漏洞,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不断加强审计成果转化。
楚雄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