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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3-0906010 公开目录:政策问答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3-09-06 10:48:13 文  号:
标 题: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