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医疗机构 第一名称 |
禄丰椰子口腔诊所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
PDY97962753233117D2202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左顺康 |
身份证号 |
530103********3319 |
医疗机构地址 |
禄丰市金山镇世纪大街北延长线龙宇新天地一期商住小区25幢1层 |
所有制形式 |
其他 |
医疗机构 类 别 |
口腔门诊 |
诊疗科目 |
口腔科****** |
床位数 |
牙椅4张 |
接诊时间 |
8:30-20:00 |
联系电话 |
138****9040 |
广告发布 媒体类别 |
户外、网络、印刷品 |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
0秒 |
审查结论 |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发布内容和形式须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一致,严禁篡改。)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YLGG20250226004 |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5年2月26日起,至2026年2月25日止)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楚)医广〔2025〕第02-26-004号 |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盖章)
2025年2月26日
注 意 事 项
1、本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正文内容皆为打印,手写无效。
2、医疗机构必须持《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原件向广告刊播媒介或广告刊播代理单位联系广告刊播事宜。
3、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中核定的内容及广告成品样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进行任何改动。医疗广告必须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保持一致。
4、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标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且足以辨认。
5、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场监管行政部门登记。
6、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7、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编号内容依次为:(楚医广〔批准年份〕第(批准顺序)000号。
8、本广告审查证明公示网址:
https://www.cxz.gov.cn/xxgk/bmxxgk/copy_2_copy_1_xxgkzhlistpage.jsp?urltype=tree.TreeTempUrl&wbtreeid=2857
审查机关联系方式:单位名称: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楚雄市永安路273号
联系电话:0878-3389986
邮 编:67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