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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2532300MB1062035R-/2023-0116001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
主题词: |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6日 | 文 号: |
标 题:
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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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完成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楚雄搬迁安置办公室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0878-3369399;传真号码:0878-3369387;邮政编码:675000;电子邮箱:cxzymj1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省、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等工作及移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为促进搬迁安置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按要求设置栏目,对单位基本信息、机构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建议提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法定公开内容主动进行公开。结合部门职能,突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一是将2021年度单位部门决算、2022年度单位部门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2021年度州搬迁安置办公室决算执行情况说明和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补充说明,及时进行公开。二是围绕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全年信息公开109条,其中:稳就业保就业技能培训相关信息8条,重大项目建设信息2条,涉农信息5条,安全生产信息1条,部门文件25条,利企惠民政策专栏信息35条,政策文件解读1条,转发国家和省州推荐转发的政策措施解读产品32条。三是认真整改落实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2022年二季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通知发现的问题。四是调整优化的政务公开工作岗位,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开,实现多渠道受理群众诉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不断提升依申请公开管理服务水平。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人负责,编制更新《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规范登记、申请流程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全流程指引清晰,全流程资料留痕,全过程可查。2022年,楚雄州搬迁安置办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州搬迁安置办以坚强的组织保证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有序化、规范化、正常化,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综合科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相关事宜,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推进、指导、协调工作,各科室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应公开信息的收集、报审、申请受理工作,不断规范推行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流程。一年来认真做好部门网站的维护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开展日常监测和排查,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公开渠道畅通、公开流程清晰。
(四)平台建设情况。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按照“谁开设、谁管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的同时,严格把关内容审查,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避免开而不管、管不到位、发布失当等情况发生。2022年通过“公众参与”留言咨询5次,回应群众关切5件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办党组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州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文件,对照文件及政务信息平台公开通报,对照上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落实。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和自学,重点学习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参加州政府办组织的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和在楚雄市便民服务中心开展的“政务公开日”活动。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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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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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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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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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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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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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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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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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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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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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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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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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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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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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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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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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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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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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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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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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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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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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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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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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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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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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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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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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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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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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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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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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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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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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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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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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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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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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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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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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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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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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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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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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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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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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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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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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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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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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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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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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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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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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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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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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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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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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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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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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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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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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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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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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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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仅以完成任务的态度完成公开工作;党组专题研究谋划公开工作的次数较少,全年只研究了2次;二是公开的力度不够,内容不够全面,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行业信息的了解需求;三是把公开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工作有差距,公开工作没有全面反映单位的全面工作。四是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没有专职从事公开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下一步努力方向。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勤思多谋不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二是狠抓日常公开工作。细化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三是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公开从业人员的水平,使公开的信息更便于群众查询、获取,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满意度;四是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监管,定期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五是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工作针对性,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服务保障能力,助推搬迁安置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2022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州搬迁安置办公室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的落实。
楚雄州搬迁安置办公室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