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确保国家法制统一,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州人民政府对2018年8月31日之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并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州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3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2.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楚雄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1994年9月23日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
二、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对见义勇为受伤、致残、牺牲人员给予医疗、抚恤和生活困难补助的暂行规定(1996年1 月1日州人民政府令第11号);
三、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暂行办法(1997年6月5日州人民政府令第22号);
四、楚雄彝族自治州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4月20日州人民政府令第25号);
五、楚雄州州级预算外资金统筹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8月11日州政发〔1998〕114号);
六、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3月6日楚政发〔2001〕20号);
七、楚雄州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6月13日楚政办发〔2002〕20号);
八、楚雄州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2002年6月18日楚政办发〔2002〕21号);
九、楚雄彝族自治州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办法(2002年6月18日楚政办发〔2002〕22号);
十、楚雄州易地扶贫搬迁国家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2年9月3日楚政办发〔2002〕40号);
十一、楚雄彝族自治州流动人口管理规定(2002年10月10日楚政办发〔2002〕43号);
十二、楚雄州造林绿化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2002年10月22日楚政办发〔2002〕46号);
十三、楚雄州退耕还林工程考核奖惩办法(试行)(2003年2月16日楚政通〔2003〕12号);
十四、楚雄州关于加强重要军事目标安全保卫工作暂行办法(2003年7月18日楚政通〔2003〕45号);
十五、楚雄州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考核办法(2003年12月4日楚政办发〔2003〕17号);
十六、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督导规定(2003年12月31日楚政发〔2003〕15号);
十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2004年8月22日州人民政府令第2号);
十八、楚雄彝族自治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8月27日州人民政府令第12号);
十九、楚雄彝族自治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2月27日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
二十、楚雄彝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暂行规定(2006年10月26日州人民政府令第18号);
二十一、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07年6月20日楚政通〔2007〕49号);
二十二、楚雄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试行)(2008年9月24日楚政办通〔2008〕77号);
二十三、楚雄州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9年1月9日楚政办通〔2009〕7号);
二十四、楚雄彝族自治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2009年2月3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号);
二十五、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2月3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6号);
二十六、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9年3月3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0号);
二十七、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楚雄州保留实施的州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2009年3月3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1号);
二十八、楚雄州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9年5月18日楚政通〔2009〕47号);
二十九、楚雄彝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2009年9月5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13号);
三十、楚雄彝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2009年12月3日楚政通〔2009〕91号);
三十一、楚雄彝族自治州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12年11月28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34号);
三十二、楚雄彝族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13年12月27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0号);
三十三、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6年1月15日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附件2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一、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若干规定(2001年6月13日楚政发〔2001〕44号);
二、楚雄彝族自治州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12月6日楚政发〔2001〕80号);
三、楚雄州防汛抗旱工作规定(2003年5月27日楚政通〔2003〕37号);
四、楚雄彝族自治州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办法(2011年1月6号州人民政府公告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