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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02_/2018-0625002 公开目录:发展规划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2-08 09:00:55 文  号:楚政办通〔2018〕12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18-02-01 09:13:00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

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1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2020年目标

进一步提高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1.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100%落实许可证管理;废旧放射源、闲置放射源实现安全收贮,避免发生重特大辐射事故。

2.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面

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切实提升联系响应效能,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全州辐射环境安全。

3.辐射安全监管方面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监管监测体系,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现场监督执法,辐射环境监管监测能力明显提升。

(二)2025年远景目标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及时得到安全处理处置,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继续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管控,保障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

强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安全监督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装置安全防护水平,强化运输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严格管理,规范核技术利用

强化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信息管理,实施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完善放射性药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放射性药品运输事后备案。开展放射源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核实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情况,排查安全风险。强化高风险移动源辐射监管。(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加强废旧放射源辐射安全管理。完善废旧金属回收熔炼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自主开展辐射监测。(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安监局)

(三)综合整治,保障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安全

加强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管理。开展主要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水平调查工作,完成伴生放射性矿现状调查和辐射现状普查,推进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分类管理。督促伴生放射性矿开采、利用企业加强周边辐射环境监测和流出物监测。(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

(四)常备不懈,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管理体系

适时修订各级各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完善监管部门核辐射事故应急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体系。(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加强应急演习和培训,配合完成省辐射事故综合性演习任务。加强应急演习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应急演习,突出实战,提高辐射事故方案预案的可实施性。加强对各级核应急组织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牵头单位:州环保局、州公安局、州卫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夯实基础,推进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测监管基础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检查和执法技术装备。配合做好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和国控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建设州级辐射环境网络。加快推进快速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具备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

三、重点工程

(一)推进放射性污染治理工程

摸清全州伴生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造成辐射环境影响的矿产类型、分布地区、数量,伴生核素种类、放射性活度浓度,放射性废物排放水平、排放去向,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等为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管提供依据。大力推进放射性污染和废物治理,解决环境安全、公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安监局、州工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构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平台,全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审评、监督、监测、等能力,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三)推进事故应急保障工程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能力建设,为应对核与辐射事故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有效保障在任何情况下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均有充足可用的应急物资储备。(牵头单位:州卫计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

按照省有关精神做好辐射环境监测体系调整工作,在核技术利用重点区域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监测装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完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机制,加大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督查,推进督查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完善州、县市级投入机制。(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州、县市级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经费,资金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卫计委)

(二)强化队伍建设

加大核与辐射安全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拓展培训领域,扩大培训范围,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培训基础条件建设,搭建政府、高校、社会培训机构及用人单位共参与的人才教育和培训平台。(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社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卫计委)

(三)强化安全意识

加强核安全文化宣。在行业内树立核安全文化典型单位和个人,汇编核安全文化建设良好实践,强化经验交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各单位将核安全文化的理念和要求纳入规章制度。完善核安全文化检查机制,将核安全文化融入日常核安全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

(四)推进公众参与

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公众沟通制度,推进公众沟通能力建设。将核安全基础知识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推动核与辐射知识进社区、中小学及干部培训课堂,强化网络平台和新媒体宣传功能,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完善信息公开方案和指南,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企业在不同阶段依法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政府主动公开许可审批、监督执法、环境监测、事故事件等信息,加强公开信息解读。(牵头单位:州教育局、州政府新闻办、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公安局、州卫计委)

(五)落实工作责任

州级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将工作任务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主体,明晰责任,严格管理,全面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方案主要实施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做好中期和期末自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