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100号)精神,楚雄市、姚安县被确定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单位。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做好试点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成立由有关单位参加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位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抓好试点工作。要加强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有专门机构、专门人员、专项经费保障工作运行。要对照要求,明确目标,细化措施,积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州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编制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事项基本目录,对试点县市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未列入试点的县可参照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试点探索。
二、制定实施方案
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17〕42号和云政办函〔2017〕100号文件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尽快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实施方案由县市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汇总上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加强考核评估
州人民政府将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对试点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给予通报批评。
2017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