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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05_/2021-0421003 公开目录:六稳工作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11-17 15:00:50 文  号:楚政通〔2020〕28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楚雄州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

稳定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天然气产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20〕7号)精神,加快我州天然气利用,推动绿色用能,促进天然气稳定协调发展,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革命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着力破解天然气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多元供气格局,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补足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力争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达到0.55亿立方米,2025年达到8亿立方米,实现天然气产业安全可靠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切实增强天然气的保供能力。加强与中石油天然气集团的对接联系,在确保我州楚雄市、禄丰县、南华县3县市管道天然气供应的同时,提前谋划,加强对接,确保楚攀沿线牟定、永仁等县的管道天然气利用,努力增加天然气保供能力。(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相关供气企业)

(二)加快天然气支线(连接线)建设。积极支持楚攀天然气干线7号伐室至永仁县城连接线建设,确保2021年上半年建成通气,力争楚攀线2号伐室至牟定县城连接线在2021年上半年前开工建设,积极组织楚雄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的实施,争取建成南华至姚安至大姚天然气支线、新华至元谋支线、富民至禄劝至武定支线,力争建成9个县市县城的天然气骨干输气网络。(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供气企业)落实天然气支线管道项目业主与沿线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约定项目建设起止年限、建设进度、投资计划等,并严格按照投资协议内容按期完成建设,目前没有签订投资协议的,应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补签完成。(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项目业主;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州内天然气支线管网与中缅天然气管道互联互通,州内天然气管网、城镇燃气管网、储气设施等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三)加强储气能力建设。按照《云南省储气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要求,加快楚雄绿洁LNG应急储备项目和禄丰神州LNG应急储备项目建设,力争2022年建成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禄丰县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到2021年底前通管道气的楚雄市、禄丰县、南华县3县市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各城镇燃气企业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相关城市燃气企业;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力争2021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各县市燃气利用专项规划;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燃气设施及老旧管网改造;新建城市新区、住宅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严格按照“三同时”原则,同步建设燃气管网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结合省级相关规划,编制《楚雄州乡镇村庄燃气利用工程专项规划》,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的原则,统筹布局乡镇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储配站,着力实施“燃气下乡”工程,推动供气设施向农村延伸,建立多元化供气体系。加快农村“以气代柴”“以气代煤”改造,推动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五)实施工业燃料升级工程。鼓励能源利用效率高、价格承受能力强、可中断工业用户采用天然气作燃料,重点推进石化、冶金、烟草、玻璃、陶瓷、制药等行业推广利用天然气。(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按照省即将出台的工业大用户直供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大工业用气专线建设,稳步推进大用户直供。按照“以气定改”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循序渐进稳步实施工业“煤改气”。(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实施交通燃料升级工程。统筹规划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物流集中区、旅游区、公路客运中心等建设CNG/LNG加气(注)站,并预留建站用地。鼓励发展油气、油气电合建站;鼓励交通运输、物流等企业自备加气站。(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鼓励发展天然气渣土运输车、企业场内作业车。各县市应把天然气车辆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对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上牌、年度审验等给予便利。(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

三、建立健全协调稳定发展体制机制

(七)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各县市和有关企业要加强对天然气供需情况的研判,精准预测,根据供需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努力实现供需平衡。落实各级政府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编制州、县市和燃气企业应急预案,构建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保供应急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城镇燃气企业按照用气量的20%建立调峰用户清单,在供气紧张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到有序压减。(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八)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完备的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全面实行天然气购销合同制度,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积极推动跨年度合同签订。建立完善天然气领域信用体系,对合同违约及保供不力的各级政府和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失信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企业)

(九)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认真落实国家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精神,推动天然气管网输配分离,实现管输和销售分开。加强天然气输配环节价格监管,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在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州内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坚决取消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输配服务的加价,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降低用气成本。(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企业)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气市场化改革,建立反映灵敏的供求变化价格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和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气源采购成本约束与激励机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促进削峰填谷,引导企业增强储气和淡旺季调节能力。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原则,探索建立独立的储气调峰定价机制。(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天然气价格监管,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规范天然气下游市场秩序。加强对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的管理,按照“谁授权、谁清理”原则,加快对“圈而不建”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有效、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前,已签订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或已颁发特许经营权证的,由授权主体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考核,对管理不善、推进不力、没有严格履行协议内容的被授权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按照《云南省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和统一印制的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及特许经营权证,各县市要按照新的合同范本,对新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城镇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州住建部门要加强年度考核管理,对各县市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授予、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用气报装服务,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提升用气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鼓励实行管道供气企业和城市燃气经营权一体化管理,推进供气管道建设与城市燃气经营权同权,提高管道建设积极性,推进燃气市场资源整合。对于管道供气企业的管道建设与燃气经营权分离,已形成多级运营体系的地区,鼓励同一城市、同一区域燃气企业间采取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整合现有燃气企业资产、人员,组建城市燃气集团公司,形成统一的供气主体,减少供气中间环节,确保事权一致,提高天然气保供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要素保障

(十一)强化用地保障和路由审批。将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加气(注)站项目布局,纳入楚雄州“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的衔接。支持企业依法利用存量用地建设项目,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天然气设施用地优先划拨,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天然气设施用地,优先保证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天然气管道的分输站和分输阀室等场站周边土地进行保护和预留。(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二)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加大对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天然气基础设施,支持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投资参与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州金融办;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住房城乡建设局、楚雄银保监分局)

(十三)优化用气报装审批。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结时限,优化用气报装服务和企业用气接入,提升营商环境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林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十四)强化天然气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备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高后果区和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安部门要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治安执法,及时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油气管道运行安全。应急管理部门(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履行监督、协调、指导职责,督促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并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有力有序有效处置。(主体责任:相关企业;属地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监管责任: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州公安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州林草局、州水务局等按职责负责)

五、有关工作要求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强化对天然气利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十六)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燃气企业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十七)强化沟通协调。各县市人民政府、楚雄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纵向、横向协调配合,合力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有关油气企业要加强与各级、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