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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szfxxgk-13_/2019-0225002 公开目录:州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18-05-28 09:37:08 文  号:楚政办通〔2018〕30号
标 题: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5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 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各县市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楚雄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养殖污染监管能力建设,合力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

—— 整县推进,重点突破。以国家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牧业重点县为重点,统筹规划种养业布局,强化政策扶持、指导服务和执法监管,整县推进区域内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污染治理。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家禽、肉牛三大畜种,加强老场改造升级,严格新场规范管理,鼓励养殖密集区进行集中处理。

——属地管理,企业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是畜禽粪污治理主体,必须切实依法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力度。

——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根据我州气候特点、畜禽品种、饲养规模,“以地定养、以养肥地、种养结合”发展模式,将畜牧业作为农业循环发展重要内容。鼓励全州粮经种植基地与养殖龙头企业开展对接,针对种植需要,对畜禽粪污采取不同方式处理后,用于农作物、蔬菜、瓜果生产,与土壤改良有机结合,形成农牧良性循环,提高土壤肥力,实现大农业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政府引导,多方投入。强化资金投入,积极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引导畜禽养殖企业开展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开展粪污治理。

(三)主要目标。2018年,全州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0%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2019年,有机肥产品广泛应用于种植业和林果业,沼气等清洁能源产品开发利用取得新成效,全州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4%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3%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2020年,通过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发酵还田、种养结合利用、有机肥生产、生物天然气利用、沼气发电等综合利用模式,建成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的种养循环产业链,形成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州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

二、强化责任监管

(四)全面完成禁养区内有关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按照“谁划定、谁关闭或搬迁”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所属禁养区内确需退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确认关闭或搬迁对象,明确关闭或搬迁计划,有力有序组织有关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继续做好所属禁养区监管工作,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应搬尽搬、应关尽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农业局、州环保局)

(五)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有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落实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有关规定,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分类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任单位:州环保局牵头,州农业局配合)

(六)严格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依托全国统一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在线监管、实时监控,对上报信息不实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纠正或处罚,做到及时知情、精准管理、精准服务,严格执法。规模养殖业主要配合监管,切实履行定期直报信息的义务,保证直报信息客观真实。各县市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县域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资源可持续利用。依法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州环保局、州农业局牵头,州质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县市人民政府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工程。各县市人民政府应于2018年6月10日前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体实施方案并公布实施,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编制工作清单,抓好工作落实,并抄送州农业局和州环保局备案。县市方案要具体到养殖场,细化到建设内容,明确治理完成时间。编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治理清单,实施分类指导,按照“一场一策、限期完成、验收销账”的监管方式,确保所有在册畜禽规模养殖场按期保质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地要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查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八)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各县市要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指导各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要求,建设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有效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粪污贮存设施要做到防雨、防渗、防溢。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以“谁产污,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谁污染,谁受罚”为原则,由畜禽规模养殖业主向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订立承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承诺书;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造成环境污染的畜禽养殖业主,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对已获得国家、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农业龙头企业、“三品一标”认证等称号,但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取消其称号及有关资格。(州农业局、州环保局、县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三、构建畜禽废弃物多元化利用体系

(九)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按照“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完善农业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全州耕地、林地、草地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宜禁则禁、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在产出上相促进。因地制宜,种养结合,推广“畜+粮、畜+蔬、畜+果”等模式,引导畜牧产能向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及特色林、果、蔬、茶、饲草料等种植面积较大、环境容量大的区域转移,并与种植业生产相配套。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将种养循环发展纳入规划内容,引导产业布局和畜牧业发展,国家级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牧产业重点县要率先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加强规模养殖场选址指导、服务和管理,建立由乡镇组织,属地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规划机构共同参与的六方联合踏勘选址机制,增强规模养殖场选址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州农业局牵头,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等部门配合)

(十)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全力推进江西正邦集团和四川德康农牧集团200万头生猪生态循环养殖项目,实施公司+家庭农场模式,推动种养加一体建设,促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以国家级畜牧大县和省级畜牧产业重点县为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圈舍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实施圈舍标准化改造,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提升集约化、自动化、现代化养殖水平。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加强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饲养,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加强养殖全程监控,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提高饲料转化效率,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加快种养业建设步伐,推进畜禽品种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州农业局牵头,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质监局配合)

(十一)支持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建设必要的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对现有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引导大中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周边建设有机肥工厂,完善粪污处理机械化、自动化设施设备,在畜禽养殖集中区建设有机肥生产车间,在农村秸秆丰富和畜禽分散养殖区建设小型有机肥堆肥池,引导和支持果蔬、花卉等种植基地使用有机肥,实现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资源化。各县市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逐场督促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州农业局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十二)提升种养结合水平。各县市要尽快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建立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引导企业提供可持续的商业模式,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以果、蔬、粮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开展养殖场进果园、进菜园、进粮田、进林地“四进”行动配合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畜—沼—田”“畜—沼—林”“畜—沼—果蔬”等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域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州农业局牵头,州财政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立足农村能源需求,推动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农村能源发展和环境保护。因地制宜,深入实施农村沼气工程项目。支持规模养殖场和专业化企业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促进畜禽粪污能源化,促进农村清洁能源供应。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引导大型规模养殖场在生产、生活用能中加大沼气或沼气发电利用比例,提高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利用效率。支持大型粪污能源化利用企业建立粪污收集利用体系,配套与粪污处理规模相匹配。(州农业局牵头,州发改委、州林业局、州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为一步加强各单位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州长为组长,联系的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州政府督查室、州农业局、州环保局、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质监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农业局。各县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州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州农业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和落实具体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以州级畜牧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和担保贷款等政府惠农政策为支撑,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机制,加快畜禽养殖场粪污设施改造,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有关设施纳入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鼓励利用荒山、缓坡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在新开垦耕地周边按照种养结合的方式配套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新垦造耕地有机肥力。沼气发电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按照云南省可再生能源消纳有关办法执行。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认真执行国家对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州水务局、州地税局、州林业局、州国税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

(十六)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进一步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涉及林业用地的,林业部门在保障国家和省、州重点项目的基础上,适度予以林地定额倾斜,加快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审批手续。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农业生产用电政策。(州国土资源局、州发改委牵头,州农业局、云南电网公司楚雄供电局配合)

(十七)强化科技支撑。县市农业、环保部门要积极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开发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导矿物元素类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探索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利用新模式、新技术,种养结合,多渠道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不断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高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技术水平,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水肥一体化等关键技术。(州农业局、州科技局牵头,州质监局配合)

(十八)建立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并纳入县市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由州农业局、州环保局根据省农业厅、省环保厅联合制定的有关考核办法,对县市人民政府开展考核,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州农业局、州环保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合)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各部门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宣传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对违法排污者处罚力度,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形成治污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州农业局、州环保局牵头,州政府新闻办配合)

附件: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楚雄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各县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810月底

2

全州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利用率达到9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运行率100%

州农业局  

州环保局

 

2018年—2020

3

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85月底

4

做好畜禽养殖直联直报工作,组织填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州农业局

州环保局

2018年—2020

5

定期对规模养殖场经营主体开展专题培训,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内容。

州农业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8年—2020

6

加强对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支持有机肥生产开发利用。

州农业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8年—2020

7

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探索建立农牧循环生态养殖模式,以畜牧大县和果蔬种植大县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

州农业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8年—2020

8

争取把禄丰县创建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引导其他县市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养防并重、种养一体的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

州农业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8年—2020

9

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不同规模、不同区域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依法查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不依法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在初步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未落实防治污染措施等违法行为。

州环保局

州农业局

2018年—2020

10

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州农业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8年—2020

11

地方财政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

州财政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8年—2020

12

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开展联合检查验收,实施销号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须理出问题清单,督促定期整改,定期复核验收。

州农业局

州环保局

县市人民政府

2018年—2020

13

依法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商品有机肥质量监管。

州农业局

州环保局

县市人民政府

2018年—2020

14

制定绩效考核办法,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和督查机制,纳入县市和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州农业局

州发改委

2018年—2020

15

执行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及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宜禁则禁、宜减则减、宜增则增。结合全市畜禽养殖实际布局和环境保护需要,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指导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区域和规模养殖场,逐步调减养殖总量。

州农业局

州环保局

县市人民政府

2018年—2020

16

开展养殖场进果园、进菜园、进茶园、进林地四进行动,配合沼气工程大力发展++”“++++++等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域循环利用模式,实现畜禽粪污低成本利用。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设施,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

州农业局

州发改委

2018年—2020

17

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养殖用地政策,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

州国土资源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8年—2020

18

逐步落实规模养殖场农业用电、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

州发改委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8年—2020

19

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宣传力度,畅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举报渠道。

州环保局

州农业局

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8年—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