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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楚雄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的征集结果

征集部门: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点击数: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于2023年10月27日,在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楚雄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截至2023年11月9日,共收到意见和建议2条,经梳理研究,现就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由业主委员会和承接管理的物业公司审核后,向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的建议

未采纳。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人(由业主委员会委托)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审核职能职责和条件。

二、元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由申请人持申请书(表)、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表决结果及其他证明材料经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核和实地勘察核实,符合使用条件的,做出核准决定“的建议

适时采纳。村(居)委会、乡镇作为居民小区综合治理的基层管理部门,对于部分无人管理的小区,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过程中,村(居)委会、乡镇将起到统筹协调、化解矛盾、加强治理的作用。在下步工作中,本着优化和简化审批流程的原则,住建部门在进行资金申请审核将适时联合村 (居) 委会、乡镇进行实地勘查核实,符合使用条件的,做出核准决定。

 

 

 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