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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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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楚雄彝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楚政规〔2022〕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了适应我州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经2022年12月14日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废止《楚雄彝族自治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5月4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1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