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公开单位:楚雄州司法局
楚雄州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楚雄州司法局编制了《楚雄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楚雄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楚雄州司法局

办公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463号楚雄州司法局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8—3025424

传真号码:0878—3024148

电子邮箱:cxzsfjbgs@126.com

主动公开

楚雄州司法局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关简介:领导信息、机构职责、内设机构。

2、部门文件:本部门制订的相关文件,重要政策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3、财政信息:本年度财政预算、上一年度财政决算。

4、建议提案办理:本部门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及办理情况。

5、行政执法公示。

6、公共法律服务。

7、依法治州。

8、行政复议。

6、《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应该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依托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州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楚雄州司法局专栏统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同时,通过互联网政务新媒体(“法治楚雄”微信公众号、“楚雄依法治州”微博账号)、在当面受理点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楚雄州司法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463号楚雄州司法局4楼401办公室

邮政编码:675000

联系电话:0878—3025424

传真:0878—3024148

电子邮箱:cxzsfjbgs@126.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楚雄州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州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楚雄州司法局专栏《楚雄州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中下载电子版本(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向楚雄州司法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楚雄州司法局办公室,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受理机构代写。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受理机构将出具接收回执。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楚雄州司法局办公室。通信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茶花大道463号楚雄州司法局4楼401办公室; 邮政编码:67500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楚雄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系统链接)向楚雄州司法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楚雄州司法局公布的电子邮箱提出申请。

楚雄州司法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 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楚雄州司法局办公室。传真号码:0878-3024148。

(四)申请办理流程

楚雄州司法局办公室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楚雄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楚雄州司法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五)答复办理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秩序来办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楚雄州司法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六)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该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监督机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监督电话:0878-3389881。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文件大小:16K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文件大小:97K
楚雄州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文件大小:25K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7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5323000021
版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ICP备05001344号 滇公网安备 53230102000257号
访问: